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理論與實務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理論與實務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理論與實務》是1999年4月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羅伯特.J.弗里曼

基本介紹

  • 作者:(美)羅伯特.J.弗里曼                       /            等
  • 譯者:王建英/等
  • ISBN:9787302032809
  • 頁數:595
  • 定價:62.00元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04
  • 裝幀:平裝
內容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介紹當代美國各級政府及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的專著。全書共有20章,可分為5個部
分。第1章是對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的類型、特徵、目標和準則的概括介紹;第2章至第15章是對州
及地方政府會計的全面介紹;第16章是對聯邦政府會計的集中介紹;第17章至第19章是對各類公立非
營利組織會計的分別介紹;第20章是對政府及非營利組織審計的簡要介紹。書後還附有“英漢會計術
語對照表”,以便閱讀原著時查閱。
該書可作為高等院校會計、財政專業師生教學與科研的參考書,也可作為預算會計實務和研究人員
的參考資料。

作品目錄

目錄
第1章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的環境和特徵
1.1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的特徵和類型
1.1.1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及其重要性
1.1.2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的環境
1.2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目標
1.3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特徵
1.3.1 基金和基金會計
1.3.2 預算和撥款
1.3.3 其它顯著特點
1.3.4 與企業會計的概括比較
1.4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原則和報告準則的權威來源
1.4.1 獨立原則的發展
1.4.2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和會計指南
1.4.3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1.4.4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
1.4.5 公認會計原則的“分級體系”
第2章 州及地方政府會計:環境、目標和原則
2.1 會計原則的發展
2.1.1 起步階段(1900年―1933年)
2.1.2 市政會計全國委員會(1934 年―1974 年)
2.1.3 政府會計全國理事會(1974年―1984年)
2.1.4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1984年―
2.2 環境和目標
2.2.1 環境―――政府類活動
2.2.2 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政府類活動
2.2.3 財務報告的使用――政府類活動
2.2.4 環境、使用者和使用――企業類活動
2.2.5 財務報告的目標
2.3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原則
2.3.1 對公認會計原則和法律的遵循
2.3.2 基金會計
2.3.3 業務分析和基金會計
2.3.4 固定資產和長期負債
2.3.5 會計基礎
2.3.6 預算和預算會計
2.3.7 分類和術語
2.3.8 財務報告
第3章 編制預算、預算會計與預算報告
3.1 預算計畫、控制和評價
3.1.1 計畫
3.1.2 控制
3.1.3 評價
3.2 預算的主要術語
3.2.1 資本預算與本期預算
3.2.2 建議預算與批准預算
3.2.3 普通預算與專項預算
3.2.4 固定預算與彈性預算
3.2.5 行政機關編制預算與立法機關編制預算
3.3 預算的方法和重點
3.3.1 作為信息的預算
3.3.2 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
3.3.3 支出對象預算法
3.4 預算的編制
3.4.1 概述
3.4.2 預備步驟
3.4.3 編制預算
3.5 立法機關的意見與決定
3.6 預算的執行
3.7 預算會計概述
3.7.1 總賬
3.7.2 收支明細賬
3.8 預算報告概述
3.8.1 預算基礎
3.8.2 期中預算報表
3.8.3 年度預算報表
第4章 普通基金和特種收入基金
4.1 概述
4.1.1 計量焦點
4.1.2 本章目的和假設
4.2 普通基金會計例示
4.2.1 19×1年分錄
4.2.2 可選擇的賬戶結構和分錄
4.2.3 年末調整分錄
4.2.4 結賬前試算平衡表――19×1年末
4.2.5 結賬分錄――19×1年末
4.2.6 沖銷預算――結平實際法
4.2.7 複合分錄法
4.2.8 保留支出準備
4.2.9 結賬後試算平衡表――19X1年末
4.3 資產負債表
4.3.1 期中資產負債表
4.3.2 年末資產負債表
4.3.3 無保留基金餘額
4.3.4 基金餘額保留
4.3.5 無保留基金餘額指定
4.3.6 欠款和墊款
4.3.7 不包括固定資產和長期負債
4.4 收入、支出及基金餘額變動表
4.4.1 基金餘額總額法
4.4.2 剩餘權益轉賬
4.4.3 重計
4.5 收入、支出及基金餘額變動表――預算與實際
4.6 19×2年會計分錄
4.7 聯立特種收入基金報表
附錄 4-1總分類賬工作底稿和明細分類賬
第5章 收入會計――政府基金
5.1 收入的定義和確認
5.2 收入賬戶的分類
5.2.1 普通基金收入
5.2.2 其它基金收入
5.2.3 基金收入與政府單位收入比較
5.3 稅收
5.3.1 自行計繳稅款
5.3.2 財產稅
5.3.3 財產稅報表
5.4 執照和許可證
5.5 政府間收入
5.5.1 政府間收入賬戶分類
5.5.2 政府間收入會計
5.6 服務收費
5.7 罰沒收入
5.8 雜項收入
5.9 收入預算修訂
5.10 會計原則變更
第6章 支出會計――政府基金
6.1 支出的定義和確認
6.1.1 資本支出
6.1.2 償債支出
6.1.3 政府間支出
6.1.4 本期運營支出
6.1.5 存貨和預付款項
6.2 支出會計控制
6.3 支出會計程式
6.3.1 雇員勞務
6.3.2 原材料及物料用品
6.3.3 其它服務及付費
6.4 支出分類
6.5 分派和分撥的會計處理
6.6 撥款修正
6.7 調整分錄
6.7.1 保留支出
6.7.2 償還債務
6.7.3 索賠和判斷確定債務
6.7.4 帶薪假期
6.7.5 養老金計畫繳款
6.8 會計原則變更
6.8.1 備選原則的變更
6.8.2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準則的變更
附錄6-1 支出分類
附錄6-2 年度撥款會計――各種保留支出假設
附錄6-3 連續撥款會計
第7章 基建項目基金
7.1 基建項目基金的運作和會計準則
7.1.1 資源的來源
7.1.2 要求的基金數目
7.1.3 基建項目基金的壽命周期
7.1.4 預算
7.1.5 臨時籌資
7.1.6 記人項目的成本
7.1.7 政府間收入
7.1.8 債券溢價、折價和發行成本
7.2 基建項目基金會計例示
7.2.1 預算分錄
7.2.2 19×1年交易和事項
7.2.3 結賬前試算表――19×1年末――項目未完
7.2.4 結賬分錄――19×1年末一―項目未完
7.2.5 會計報表―一19×1年末一―項目未完
7.2.6 完工的基建項目基金舉例―一19×2年
7.2.7 19×2年交易和事項
7.2.8 財務報表――19×2年末――項目完工
7.3 基建項目基金運營、會計和報告的其它問題
7.3.1 債券期票
7.3.2 閒置現金投資,套利
7.3.3 基金結餘或赤字的處理
7.3.4 報告由一項基金資助的幾個項目
7.3.5 聯立基建項目基金報表
第8章 償債基金
8.1 償債基金環境、籌資和支出確認
8.1.1 長期債務類型
8.1.2 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
8.1.3 債券登記和財務代理人
8.1.4 償債基金投資
8.1.5 債務償還計畫
8.1.6 要求的償債基金準備
8.1.7 籌資來源
8.1.8 償債支出確認
8.2 分批償還債券償債基金
8.2.1 分錄舉例
8.2.2 財務報表
8.3 特種稅償債基金
8.3.1 分錄舉例
8.3.2 財務報表
8.4 償債基金的幾個其它問題
8.4.1 不記錄應付利息
8.4.2 聯立資產負債表
8.4.3 聯立運營表
8.4.4 幾種債券設立一個償債基金
8.4.5 一攬子投資
8.5 “大幅折價”債券償債基金
8.6 債券提前替續
8.6.1 債券提前替續的原因
8.6.2 債券提前替續的定義
8.6.3 舊債的“作廢”
8.7 債券提前替續的償債基金
8.7.1 舊債償還
8.7.2 舊債依法作廢和實際作廢
8.7.3 現有資源和新債收入的使用
8.7.4 債券提前替續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
8.7.5 債券提前替續的披露
附錄8-1 定期債券償債基金
第9章 普通固定資產、普通長期債務和基金與賬戶組間會計簡介
9.1 普通固定資產
9.1.1 固定資產的定義
9.1.2 固定資產的取得和初始估價
9.1.3 分類
9.1.4 “基礎設施”類普通固定資產
9.1.5 資本化政策
9.1.6 普通固定資產財產記錄
9.1.7 固定資產的盤點
9.1.8 追加、改良和更新
9.1.9 折舊/累計折舊
9.1.10 記錄固定資產的取得
9.1.11 出售、報廢或以舊換新
9.1.12 固定資產在政府間的出售、轉賬和重新劃分
9.1.13 毀損資產
9.1.14 普通固定資產報表和明細表
9.2 普通長期債務
9.2.1 普通長期債務會計概覽
9.2.2 償債基金和基建項目基金的關係
9.2.3 與分批償還債務的關係
9.2.4 與特種稅債務的關係
9.2.5 與其它“普通政府”債務的關係
9.2.6 違約債券
9.2.7 實際作廢
9.2.8 普通長期債務記錄
9.2.9 普通長期債務報表、明細表和統計表
9.3 基金與賬戶組間會計簡介
第10章 會計計量焦點與基礎――政府基金
10.1 會計計量焦點與基礎――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1號公告
10.1.1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1號公告的適用範圍限定
10.1.2 資本性債務與運營性債務的區分
10.1.3 財務資源流轉計量核心
10.1.4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1號公告對收人和其它流入的確認
10.1.5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1號公告對支出和其它流出的確認
10.1.6 小結
10.2 年度內採用非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基礎
10.2.1 非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基礎未必“壞事”
10.2.2 兩步式調整程式
10.2.3 收付實現制
10.2.4 法律規定或契約認可的非公認會計原則基礎
10.2.5 非公認會計原則的預算基礎
10.2.6 預算基金餘額賬戶
第11章 信託代理基金
11.1 會計責任焦點
11.2 信託基金
11.2.1 預算的考慮
11.2.2 動本信託基金
11.2.3 留本信託基金
11.3 代理基金
11.3.1 簡單的代理基金
11.3.2 遞延給酬代理基金
11.3.3 稅務代理基金
11.3.4 特種稅償債代理基金
11.4 養老金信託基金
11.4.1 會計準則
11.4.2 傳統的方法(政府會計全國理事會第1號公告)
11.4.3 退休基金舉例――傳統方法
11.4.4 政府會計全國理事會第6號公告的方法
11.4.5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35號公告的方法
11.5 僱主政府的會計與報告
11.6 附註和補充信息披露
11.7 信託和代理基金聯立財務報表
第12章 內部服務基金
12.1 內部服務基金會計概述
12.1.1 內部服務基金的建立
12.1.2 定價政策
12.1.3 定價方法
12.1.4 與預算的關係
12.1.5 財務報表
12.2 內部服務基金會計例示
12.2.1 汽車設備集中服務單位
12.2.2 存貨集中儲備基金
12.2.3 自保險基金
12.3 利潤及損失處理
12.4 保留盈餘
12.5 內部服務基金的清算
12.6 內部服務基金聯立財務報表
第13章 企業基金
13.1 企業基金會計
13.1.1 企業基金會計特性
13.1.2 企業基金會計例示
13.2 企業基金聯立財務報表
13.3 政府間補助報告
13.4 基金與賬戶組間會計例示
第14章 財務報告
14.1 期中報告
14.2 年度報告
14.3 金字塔概念――簡單的主體結構
14.4 綜合年度財務報告――簡單的主體結構
14.4.1 介紹部分
14.4.2 財務部分――簡單的主體結構
14.4.3 統計表
14.5 補充及特殊目的報告
14.6 財務報告――複雜的主體結構
14.6.1 報告主體定義
14.6.2 報告主體的揭示
14.7 報告主體的組成單位
14.7.1 混合
14.7.2 分離揭示
14.7.3 其它事項
14.8 單獨公布主要政府財務報表
14.9 關聯組織、合資及聯合管理組織
第15章 當代議題
15.1 會計計量焦點與基礎
15.1.1 多數派觀點對實施第11號公告的方法
15.1.2 少數派觀點對實施第11號公告的方法
15.1.3 多數派觀點與少數派觀點之比較
15.1.4 對多數派觀點的關切
15.1.5 對少數派觀點的關切
15.1.6 第11號公告應當推遲嗎?
15.2 業務投入與產出
15.3 通俗報告
15.4 基金結構及分類問題
15.4.1 資本賬戶組或資本基金
15.4.2 基金的數目
15.4.3 權益基金還是政府基金?
15.4.4 企業基金還是政府基金?
15.4.5 內部服務基金還是政府基金?
15.4.6 難題
15.5 養老金
15.5.1 投資
15.5.2 負債
15.5.3 僱主基金支出/費用
15.6 財務報表附註
15.7 普通固定資產報告
15.8 一般物價水平調整信息
15.9 大幅折價債券
15.9.1 傳統方法
15.9.2 備選(現值)方法
15.10 其它議題
第16章 聯邦政府會計
16.1 聯邦財務管理環境
16.1.1 會計及財務報告的作用和責任
16.1.2 總括概述
16.2 預算程式
16.2.1 預算循環
16.3 聯邦機構權益會計原則和準則
16.3.1 會計框架
16.3.2 聯邦模式
16.3.3 標準總賬
16.3.4 基金和聯邦權益
16.3.5 財務報告
16.4 聯邦機構會計和報告例示
16.4.1 例示
16.4.2 保持機構預算控制
16.4.3 機構應計會計信息的維持
16.4.4 本年內其它雜項交易和分錄
16.4.5 結賬分錄
16.4.6 報告
第17章 保健組織會計
17.1 概述
17.2 基金
17.2.1 普通基金
17.2.2 捐贈人與限定基金
17.3 收益確定和資產估價特徵
17.3.1 區別收入和費用與利得和損失
17.3.2 收入分類
17.3.3 利得
17.3.4 捐贈
17.3.5 收入和利得的確認時間
17.3.6 費用種類
17.3.7 固定資產
17.3.8 可出售權益證券
17.3.9 集合投資
17.4 交易和分錄例示
17.4.1 普通基金
17.4.2 專用基金(交易和分錄29~32隻影響專用基金)
17.4.3 留本基金(交易和分錄33~36隻影響留本基金)
17.4.4 固定資產重置和擴充基金(交易及分錄37隻影響固定資產重置和擴充基金)
17.4.5 基金間業務和分錄(其餘業務和分錄影響兩種以上的基金)
17.4.6 結賬
17.5 財務報表
17.5.1 資產負債表
17.5.2 收入和費用表
17.5.3 基金餘額變動表
17.5.4 現金流量表
17.6 匯總資產負債表
17.7 關聯組織
第18章 高等院校會計
18.1 概述
18.1.1 基金組
18.1.2 與州及地方政府會計和醫院會計的比較
18.2 流動基金
18.2.1 未限定用途流動基金
18.2.2 限定用途流動基金
18.2.3 流動基金收入和支出
18.2.4 轉賬
18.2.5 收入及支出確認慣例―――未限定資產流動基金
18.2.6 預算賬戶
18.2.7 交易及分錄――未限定用途流動基金
18.2.8 運營表――流動基金
18.2.9 資產負債表―一整個大學
18.3 固定資產基金
18.3.1 未耗用固定資產基金
18.3.2 更新及重置基金
18.3.3 償債基金
18.3.4 固定資產投資基金
18.4 信託及代理類基金組
18.4.1 貸款基金
18.4.2 留本及類似基金
18.4.3 年金及終生收益基金
18.4.4 代理基金
18.5 財務報告
第19章 自願健康和福利組織及其它非營利組織會計
19.1 組織的分類
19.1.1 自願健康和福利組織
19.1.2 其它非營利組織
19.2 自願健康和福利組織財務報表
19.2.1 財務報表的目的
19.2.2 財務報表的基礎
19.2.3 基金會計
19.2.4 財務報表
19.3 自願健康和福利組織會計與報告例示
19.3.1 業務和分錄列示
19.3.2 財務報表列示
19.4 其它非營利組織與自願健康和福利組織在會計和報告上的差異
19.4.1 基金名稱
19.4.2 捐贈承諾
19.4.3 某些固定資產的非資本化
19.4.4 捐贈勞務
19.4.5 資本增置與公共捐贈和收入的區別
19.4.6 公共捐贈、資本增置和收人的確認標準
19.4.7 財務報表
19.5 其它非營利組織會計分錄和財務報表例示
19.5.1 年初資產負債表
19.5.2 運營業務與會計分錄
19.5.3 期末資產負債表
19.5.4 運營業務表
19.5.5 現金流量表
19.5.6 不採用基金會計的其它非營利組織
19.6 報告主體的界定
19.6.1 自願健康和福利組織報告主體指南
19.6.2 其它非營利組織報告主體指南
第20章 審計
20.1 概述
20.1.1 審計的定義
20.1.2 審計的分類
20.1.3 管理當局的陳述
20.1.4 外部審計師的分類
20.1.5 審計協定
20.2 審計準則
20.2.1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審計準則――公認審計準則
20.2.2 政府審計準則――公認政府審計準則概覽
20.2.3 會計總署審計準則(公認政府審計準則)提要
20.3 審計程式
20.4 財務報表審計(財務審計)
20.4.1 審計準則
20.4.2 審計程式
20.4.3 審計報告
20.5 專項審計
20.5.1 逐項補助審計
20.5.2 專項審計的目標
20.5.3 專項審計概述
20.5.4 《專項審計法案》的適用性
20.5.5 聯邦財務援助(含獎勵)定義
20.5.6 審計準則、指南及其相互關係
20.5.7 主要聯邦財務援助項目
20.5.8 內部(會計和管理)控制概述
20.5.9 一致性審計
20.5.10 不法行為
20.5.11 次級受款單位
20.5.12 審計報告――]專項審計法案
20.5.13 州及地方政府的審計報告責任
20.5.14 其它事項
附錄 英漢會計術語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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