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甘肅省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為了組織政協委員更好地研究我省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工作,充分發揮專委會的基礎作用和委員的職能作用,經中共甘肅省委研究同意,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五十條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甘肅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第二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甘肅省第九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設定政協甘肅省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協甘肅省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 地點:甘肅省
  • 國家:中國
  • 類別:組織機構
簡則
為了推進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工作的規範化、正規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和《政協甘肅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委員會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簡則。
第一條 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的領導下,組織委員圍繞我省農業、農村等方面的工作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開展調研、視察等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是政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其任命和專委會的組成人員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三條 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中心工作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
第四條 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委員深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在發展農業經濟及農業科技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幫助委員更加全面地了解形勢,掌握政策,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根據我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實際、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組織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開展調查研究、視察與座談活動,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要加強與政府對口部門、有關民主黨派工作上的聯繫,密切與省直有關單位等民眾組織的聯繫。加大與兄弟省市(區)及本省各(市、州)政協工作上的聯繫、學習和交流。
(四)積極開展農業、農村工作等方面的學術交流和研討。
(五)承辦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布置的任務。
第五條 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對各種不同意見進行充分協商。需要對工作中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理。
第六條 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也可臨時召開。委員會主任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第七條 以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上報或發出的檔案,須經委員會全體會議或主任會議討論,並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簽發。重大問題報請常委委員會或主席會議審定。
第八條 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根據政協甘肅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年終進行工作總結,分別向主席會議、常委會議或全體會議提交工作匯報或報告。
第九條 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同時受委員會主任和秘書長領導。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活動;
(二)擬寫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其他檔案;
(三)為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和召開的有關會議做好計畫安排、材料準備、組織聯繫等秘書服務及會務工作;
(四)負責委員會和辦公室的檔案收發、傳閱、印信使用和保管、資料收集整理、文書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五)負責組織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負責人對有關問題進行視察和調研;
(六)負責全國政協、各省、市、自治區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來甘視察、考察時的安排、接待工作;
(七)負責與市、州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及對口單位的聯繫和合作。
(八)辦理秘書長和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本簡則經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後執行,並報主席會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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