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

政務院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

今年淮河流域,因洪水特大,造成嚴重水災,豫皖境內受災面積,約略估計達四千餘萬畝,災民一千三百萬人。遵照毛主席根治淮河的指示,由水利部召集華東區與中南區水利部,淮河水利工程總局,及河南、皖北、蘇北三省區負責幹部,分析水情,反覆研討,擬定治理淮河方針及一九五一年應辦的工程, 經向本院匯報後, 決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院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
  • 發布單位:政務院
  • 發布日期:1950-10-14
  • 生效日期:1950-10-14
治理方針,舉辦工程,工程經費,

治理方針

關於治理淮河的方針,應蓄泄兼籌,以達根治之目的。上游應籌建水庫,普遍推行水土保持,以攔蓄洪水發展水利為長遠目標,目前則應一方面儘量利用山谷及窪地攔蓄洪水,一方面在照顧中下游的原則下,進行適當的防洪與疏浚。中游蓄泄並重,按照最大洪水來量,一方面利用湖泊窪地,攔蓄乾支洪水,一方面整理河槽,承泄攔蓄以外的全部洪水。下游開闢入海水道,以利宣洩,同時鞏固運河堤防,以策安全。洪澤湖仍作為中下游調節水量之用。淮河流域,內澇成災,亦至嚴重,應同時注意防止,並列為今冬明春施工重點之一,首先保障明年的麥收。為確保豫皖蘇三省的安全,上述各項工程的設計施工,與先後緩急,均須作到互相配合,互相照顧。因此上中游蓄洪工程,應就技術與準備的可能,儘速舉辦,並爭取增加蓄洪容量。下游入海水道,應早日完成選線設計,並根據長遠利益,研究確定入江入海流量之分配,以避免臨時性工程中發生不必要的浪費。關於乾支各河洪水流量之估計,亦應繼續蒐集資料,進行更為精確的推算,以求各項工程的經濟與安全。
為加強統一領導,貫徹治淮方針,應加強治淮機構,以現有淮河水利工程總局為基礎, 成立治淮委員會, 由華東、中南兩軍政委員會及有關省、區人民政府指派代表參加,統一領導治淮工作,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人選由政務院任命,下分設河南、皖北、蘇北三省、區治淮指揮部。另設上、中、下游三工程局,分別參加各指揮部為其組成部分。

舉辦工程

根據上述的方針,一九五一年應先行舉辦下列的工程:
上游,低洼地區臨時蓄洪工程,蓄洪量應超過二十億公方。整理淮、洪、汝、潁、雙洎各河河道,包括堵口復堤,放寬堤距及疏浚, 以防泛濫。 低洼地區配合麥作期排水需要,擇要舉辦溝洫涵閘工程。塘壩谷坊,先行試辦,籌劃推廣。山谷水庫儘速進行測勘研究,爭取早日興工。
中游,湖泊窪地蓄洪工程,蓄洪量應爭取五十億公方。正陽關以上,淮河乾堤,按最大洪水設計,堵口復堤,部分退建。正陽關以下,北堤高度應按最大洪水設計,在必要修築遙堤地段,其原堤堤頂高度平於一九五0年洪水位。南堤堤頂高度,除正陽關、蚌埠、淮南煤礦三地區,應按最大洪水設計外,其餘暫以平於一九三一年洪水位為原則。乾支流低水河槽的淤塞部分,在照顧下游原則下, 進行疏浚
。 阜陽宿縣兩專區配合麥作期排水需要,擇要開闢溝洫,修建涵閘。濉河上游蓄
洪及整理河道,應配契約時舉辦。
下游應即進行開闢入海水道,加強運河堤防,及建築三河活動壩等工程。入海水道工程浩大,一九五一年先完成第一期工程,一九五二年汛期放水。在入海水道辟成放水前,仍暫以入江水道為泄水尾閭,洪澤湖入江最高泄量暫以八千五百秒公方為度。萬一如遇江淮並漲,水位過高,仍開歸海壩,以保運堤安全。運河入江水道及里下河入海港道部分疏浚工程,亦應配合舉辦。

工程經費

關於工程經費,目前暫時不作決定,應由治淮委員會會同各地區,儘速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勘測,負責提出切實可靠之工程計畫與財務計畫,並由地方行政機關及水利機關負責人共同簽字,經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轉請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定。土方單價尤須作合理規定,以求提高效率,避免浪費。
全部治淮計畫與工程的實施,皆以根治淮河水災為目的,今冬明春的工程,應在保證工程標準與完成工程任務的條件下, 以工代賑,與救災工作相結合。
凡屬重要的,上、下游密切相關的,或技術性較高的工程,均須依照前項規定,經過查勘設計於批准後再行動工。至於局部性的工程,在根治計畫範圍以內者,可以責成治淮委員會及各地區人民政府商定後先行施工。為配合當前以工代賑需要,並可先撥一部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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