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貨物

放棄貨物又稱放棄進口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聲明放棄,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貨物。

範圍,處理,

範圍

放棄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的範圍如下:
(1)沒有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進口貨物;
(2)保稅貨物;
(3)在監管期內的特定減免稅貨物;
(4)暫準進境貨物;
(5)其他沒有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境貨物。
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聲明放棄。

處理

放棄進口貨物由海關依法提取變賣處理。
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放棄進口貨物的所得價款,優先撥付變賣處理實際支出的費用後,再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所得價款不足以支付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的,按比例支付。
變賣價款扣除相關費用後尚有餘款的,上繳國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