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收款憑證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款憑證
  • 外文名:Receipt voucher
  • 屬性:記賬憑證
  • 記錄:貨幣資金收款業務
  • 借方科目:現金或銀行存款
定義,填制方法,

定義

收款憑證是指用來反映貨幣資金增加業務而編制的憑證。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後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在收款憑證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應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在憑證內所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金額欄填列經濟業務實際發生的數額,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張數,並在出納及制單處簽名或蓋章

填制方法

憑證左上角“借方科目”處,按照業務內容選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憑證上方的“年、月、日”處,填寫財會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制證的日期;憑證右上角的“ 字第 號” 處,填寫“銀收”或“收”字和已填制憑證的順序編號;“摘要”欄填寫能反映經濟業務性質和特徵的簡要說明;“貸方一級科目”和“二級科目”欄填寫與銀行存款或現金收入相對應的一級科目及其二級科目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憑證下邊分別由相關人員簽字或蓋章;“記賬”欄則應在已經登記賬簿後劃“√”符號,表示已經入賬,以免發生漏記或重記錯誤。
在最下面的財務主管,記賬,出納等處,需要相關人員簽字或其簽章。上圖中的單據的個數,以及憑證的編號都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填寫的。
收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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