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

出納人員

出納人員,從廣義上講,既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也包括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收銀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納人員
  • 外文名:[經]accountable officer
  • 拼音:chū nà rén yuán
  • 別稱:收銀員
  • 形式:現金收付、銀行結算
  • 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
基本簡介,職責,許可權,職業道德,道德規範,特別注意,

基本簡介

收款員(收銀員),從其工作內容、方法、要求,以及他們本身應具備的素質等方面看,與會計部門的專職出納人員有很多相同之處。他們的主要工作是辦理貨幣資金和各種票據的收入,保證自己經手的貨幣資金和票據的安全與完整;他們也要填制和審核許多原始憑證;他們同樣是直接與貨幣打交道,除了要有過硬的出納業務知識以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財經法紀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所不同的是,他們一般工作在經濟活動的第一線,各種票據和貨幣資金的收入,特別是貨幣資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們轉交給專職出納的;另外,他們的工作過程是收入、保管、核對與上交,一般不專門設定賬戶進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說,收款員(收銀員)是出納(會計)機構的派出人員,他們是各單位出納隊伍中的一員,他們的工作是整個出納工作的一部分。出納業務的管理和出納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應從廣義角度綜合考慮。狹義的出納人員僅指會計部門的出納人員。

職責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涉及的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而這些又直接關係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外匯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因丟失印章和空白票據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不乏其例。對此,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註銷手續。

許可權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許可權: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重要法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這些規定,為出納員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納員應認真學習、領會、貫徹這些法規,充分發揮出納工作的“關卡”、“前哨”作用,為維護財經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做出貢獻。
(2)參與貨幣資金計畫定額管理的權力。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是出納員開展工作必須遵照執行的法規。這些法規,實際上是賦予了出納員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職權。例如,為加強現金管理,要求各單位的庫存現金必須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多餘的要按規定送存銀行,這便為銀行部門利用社會資金進行有計畫放款提供了資金基礎。因此,出納工作不是簡單的貨幣資金的收收付付,不是無足輕重的點點鈔票,其工作的意義只有和許多方面的工作聯繫起來才能體會到。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力。出納工作每天和貨幣資金打交道,單位的一切貨幣資金往來都與出納工作緊密相聯,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周轉速度的快慢,出納員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使用與周轉信息,也是出納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出納員應拋棄被動工作觀念,樹立主動參與意識,把出納工作放到整個會計工作、經濟管理工作的大範圍中,這樣,既能增強出納自身的職業光榮感,又為出納工作開闢了新的視野。

職業道德

道德規範

(1)敬業愛崗。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3)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盡其所能,為改善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6)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特別注意

一是要清正廉潔。
清正廉潔是出納員的立業之本,是出納員職業道德的首要方面。出納員掌握著一個單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據為己有或挪作私用,均有方便的條件和較多的機會。同時,外部的經濟違法分子也往往會在出納員身上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應該說,面對錢欲物慾的考驗,絕大多數出納員以堅定的意志和清正廉潔的高貴品質贏得了人們的讚譽。當然,也有少數出納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舞弊、監守自、盜、挪用公款,到頭來,害了集體也害了自己。
二是要堅持原則。
出納員肩負著處理各種利益關係的重任,只有堅持原則,才能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的利益關係。在工作中,有時需要犧牲局部與個人利益以維護國家利益,有時需要為了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而去得罪同志和領導。這些都是出納員應該堅持和必須做好的。長期以來,廣大出納員在工作中堅持原則,無私無畏地維護財經紀律,不少出納員因此受到國家和人民的表彰和嘉獎。這是出納人員的榮譽。當然,也有一些出納員因堅持原則而遭打擊報復,但堅持原則終究會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打擊報復遲早會受到處罰。為了保障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資財,廣大出納員要真正肩負起國家賦予的實行會計監督的職責,在出納工作中堅持原則,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維護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進行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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