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訴

支持公訴是指檢察長或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席法庭,根據事實和法律,支持檢察機關對刑事被告人的指控,要求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訴訟活動。中國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罪行較輕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人民檢察院控訴的案件或第二審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的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均應派員出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公訴
  • 主要包括:(1)宣讀起訴書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除罪行較輕,經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人民法院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的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和二審人民法院要求檢察院派員出庭的案件,應在開庭10日前通知檢察院查閱案卷。檢察人員出庭前,應全面熟悉案情,核對證據,擬定公訴詞和答辯提綱。支持公訴活動主要包括:。(2)參加法庭調查,經審判長許可,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被害人。(3)發表公訴詞、參加法庭辯論。(4)對法庭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發現違法情況及時提請審判長予以糾正。(5)如發現起訴案件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發現漏罪、漏犯,應適當糾正或建議休庭,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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