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資形式勞動量度量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付工資形式勞動量度量法
  • 存在問題:工資是勞動耗費量的市場反映值
  • 意義:具有較好的靈活性和簡便性
  • 工資的本質:在於購買生活資料
  • 作用: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不同形式的勞動量到底如何統一度量,是關係到勞動價值論是否成立的大問題。要對勞動量進行統一度量,就必須找到勞動的共同屬性(或通約性),然而,人類的一般勞動過程存在若干通約性,究竟應該採用哪一種通約性來作為勞動量統一度量的基本尺度才是最佳的,長期以來存在著激烈的爭論。
在商品經濟社會,作為商品的勞動力用工資或口糧就可以購買到,因此勞動過程還有第四個可通約性,那就是勞動量可以用工資或口糧來獲取。
配第在研究“在勞動和土地之間發現一種自然的等價關係”時就提出來了用工資或口糧來度量工人的勞動量。斯密也認為,商品的價值是由它所購買的勞動來決定的,即由工資來決定的。工資的本質在於購買生活資料,用以補償勞動者的勞動耗費,從而維持勞動者自身的簡單再生產或擴大再生產。雖然,勞動耗費量與工資存在某種對應關係,但是,採用支付工資的形式來度量勞動量的方法至少存在如下問題:
(1)工資是勞動耗費量的市場反映值,而不是客觀值,市場反映值圍繞客觀值上下波動。當勞動力市場的供大於求時,工資就要小於勞動耗費量;當勞動力市場的求大於供時,工資就要大於勞動耗費量;只有當勞動力市場處於供求平衡時,工資才可能等於勞動耗費量。即使如此,工資的變化情況還受許多具體的主觀和客觀偶然因素的影響。
(2)工資收益並不是勞動者的全部實際收入,許多無形的收入如單位福利和社會福利等等會構成工人收入的一部分,許多無形的負擔如單位負擔或社會負擔將降低工資的實際效用,這將使工資與勞動耗費量進一步脫節。
(3)工資以貨幣為度量單位,貨幣本身也是一種商品,其價值含量也是一個可變的量,因此以貨幣為單位來衡量某一事物的勞動量和勞動價值量,也必然是一個不確定的量。
不過,採用支付工資形式來近似地度量勞動量和勞動價值量,具有較好的靈活性和簡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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