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指標法

單位生產能力投資估算法,一般是據行業設計部門或主管部門提供的資料,以已建成的可比建設項目的單位生產能力投資額,近似估算擬建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擴大指標法
  • 計算公式:I2=N2(I1/N1)P
  • P:物價換算係數
擴大指標法,調整,

擴大指標法

包括單位生產能力投資估算法和生產規模指數法
計算公式如下:I2=N2(I1/N1)P
其中:I2:擬建項目所需固定資產投資額
I1:可比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
N2:擬建項目生產規模
N1:可比項目生產規模;
P:物價換算係數。
一般國家各主管部門都對本部門的同類工程項目的單位生產能力投資制定相應的標準,在投資測算中可以用來作為估算的依據(例每噸滌綸纖維生產能力所需投資為6000元,大型現代化聯合鋼鐵企業的每噸鋼投資為8000元)。

調整

但具體套用時,應視情況適當調整,如:
①投資項目設計生產能力與同類型項目實際生產能力的差別
②不同建設地點,因水文、地質、氣候等自然條件的差異,造價有很大差別
③採用不同的工藝技術,單位生產能力投資有很大不同
④不同設計標準、使用不同建築材料。
(註:此方法適宜:①有大量的同類工程實際投資額的資料;②由於目前國內各行業還沒有規範的標準數據,主觀性較強,因此評價人員要有豐富的經驗。) 
生產規模指數法 若已知一個同類工程(或設備)的生產能力、固定資產投資額及其能力指數,則不同生產能力的新建投資項目(或設備)的投資:
其中,n是生產規模指數,通常取0.6,故該方法又稱“0.6指數法”。但n的取值不是絕對的,據國外經驗,可按以下原則選取:①當用增加裝置的尺寸來達到擴大生產規模時,n取值0.6-0.7;
②當用增加相同尺寸裝置的數量來達到擴大生產規模時,n取值0.8-1.0;
③試驗性生產和高溫、高壓的工業化生產工廠,n取值0.3-0.5。 以上這些係數不能用於規模大50倍以上的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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