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24日由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撫府辦發〔2012〕7號印發。《辦法》共8條,自發文之日起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
  • 類別:管理辦法
  • 地點:撫州市
  • 發布時間: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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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於撫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等七個管理辦法的通知
撫府辦發〔20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市財政局關於《撫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撫州市市本級接待費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級政府BT融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意見》、《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撫州市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等七個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 撫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略)
2. 撫州市市本級接待費管理辦法(略)
3. 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級政府BT融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意見(略)
4. 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略)
5. 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
6. 撫州市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略)
7. 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略)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預備費的設立。預備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按照市本級當年預算支出總額的1%一3%比例安排的,在市本級預算中不規定具體用途的當年後備資金。
第二條 預備費的使用範圍。預備費主要用於自然災害救災支出或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支出。預算單位正常開支需要應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一)當年預算執行中出現較大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
(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支出。
(三)處理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問題的重大支出。
(四)落實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政策的一次性支出。
(五)根據特殊需要,市政府決定應從市級預備費中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 預備費的使用原則
(一)總額控制原則:嚴格控制預備費的使用。原則上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全年不得突破預備費總額。
(二)勤儉節約原則:單位經費預算之外追加的預備費,應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申請、審批、使用。
(三)專款專用原則:預備費必須按照批准的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預備費的辦理程式。
(一)擬動用市級預備費的開支項目由單位向市政府提出經費追加申請。
(二)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轉的報告後,要本著從嚴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審核,向市政府提出經費安排建議。
(三)市政府對市財政局提出的建議進行研究後,以抄告單的形式批覆給市財政局和有關單位。
(四)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抄告單辦理預算追加手續,按資金撥付程式辦理撥款。
第五條 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市級預備費的審核和管理,定期向市長和分管財政的副市長報送市級預備費使用進度。
第六條 市級預備費年終結餘套用於平衡當年財政預算,或作為預算淨結餘資金按規定使用。
第七條 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督與檢查,發現擠占、挪用的,由市財政從其正常經費中予以扣回或由審計部門予以處罰。
第八條 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未落實單位和具體項目的集中安排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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