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改貸項目

撥改貸項目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的項目。這種由撥款改為貸款,由無償使用投資改為有償使用投資的基建項目,簡稱撥改貸項目。“撥改貸”項目的資金來源,按照建設項目隸屬關係和計畫安排許可權,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區安排的項目,分別由中央財政預算和地方財政預算撥給。

與此相應建設銀行收回的貸款,其中屬於中央預算安排的,上交中央財政;屬於地方預算安排,原則上上交地方財政部門。“撥改貸”實行差別利率。“撥改貸”項目的利息,由建設銀行按年計算。借款單位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資金,原則上要儘量先用企業的自有資金,然後再按國家規定用交納所得稅以前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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