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取保候審通知書

【撤銷取保候審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後,當情況發生變化時使用的文書。一、二聯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原決定的情況(一聯無此項);三、現撤銷的原因;四、現決定結論;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存根)一聯,共十一項,填清留存。公安機關叫“撤銷取保候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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