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權

人大代表提議臨時召開人大會議和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權利。地方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大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過1/5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大會議。代表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有權依法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必須在人大或者常委會舉行會議時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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