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64號),深入推進我省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增強我省高等學校的綜合實力和學科競爭力,努力建設高等教育強省,推進我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目標
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支撐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以學科建設為基礎,支持高水平學科保持領先水平,鼓勵優勢特色學科爭創一流,推動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達到國際知名、國內領先水平,帶動我省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撐。
(一)積極支持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等駐魯部屬高校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工程,力爭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或世界前列;積極支持省屬高校爭創國內一流,力爭一批學科進入國內領先或世界一流。到2020年,全省高校有若干學科進入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學科評估排名前10%;有50個左右學科進入基本科學指標資料庫(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簡稱ESI)學科排名前1%,並實現進入1‰的突破;1-2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行列,6所左右省屬高校每校有3個以上學科進入ESI排名前1%,學術影響力排名進入國內高校前100名,建成國內高水平大學。到2030年,爭取有更多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10個左右學科進入ESI學科排名前1‰,達到世界領先水平;1-2所大學進入世界高校500強。
(二)以5年為一個建設周期,將立項建設學科打造成為我省高端人才集聚地、科技研創發源地、創新人才供給地,形成標誌性成果。
——形成一批高水平學術團隊。引進、培育、整合併舉,力爭每個立項建設學科形成2個以上由國家級高層次專家領銜的學術團隊,造就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能夠服務國家和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年齡結構合理、創新能力突出的傑出人才隊伍。
——構建一批高水平創新平台。以高水平學科發展為基礎,以戰略性、前瞻性研究課題為中心,以提高解決重大問題能力、原始創新能力和服務國家決策能力為目標,培育、建設一批一流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協同創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具有中國特色、世界影響的新型高校智庫等平台。
——產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圍繞學術前沿、國家戰略目標和我省創新驅動需求,組織開展基礎研究,產出一批原創性成果;圍繞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套用基礎類創新問題,加強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前沿技術研究,產出一批原創性技術成果,強化產學研合作,創新科研成果轉化機制,推動一批關鍵技術成果轉變為現實生產力;加強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產出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以及高質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產品。
——培養一批高素質創新人才。以一流學科建設成效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帶動專業建設與發展;建立學科專業、科研教學互動機制,加快學科發展成果轉化為教學資源。構建研教結合、產學互動的人才培養模式,突出強化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著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努力培養具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富有科學精神、創新意識、創造能力和國際視野的創新型、套用型、複合型優秀人才。
二、立項條件
(一)一流學科。符合以下兩類條件之一的學科,經學校申請,可認定為一流學科立項建設學科:
1.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第四輪及以後學科評估排名前20%的學科,或入選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支持計畫的學科,或穩定在ESI學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的學科。
2.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博士學位授權學科。
(1)有院士、千人計畫人才、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人才、長江學者、青年長江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高水平專家(人文社科學科包含全職泰山學者專家)領銜的學術團隊;
(2)有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或省部級協同創新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台作依託;
(3)近5年有國家級科技獎勵(首位),且擁有多項實現轉化套用並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學學科;或有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以上(首位)或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等標誌性學術成果的人文社科學科;或接近ESI學科排名前1%(潛力值在0.9以上),且有3篇以上ESI學科高被引論文的學科。
(二)一流大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省屬高校,經學校申請,可認定為一流大學立項建設單位:
1.學科基礎雄厚。學科門類齊全、優勢明顯,認定期內有3個及以上學科穩定在ESI學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或進入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學科評估排名前10%,或被列入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項目。
2.有高水平的學術團隊。有3個及以上由院士、千人計畫人才、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人才、長江學者、青年長江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專家領銜的學術團隊。
3.有高水平的標誌性成果。近5年內至少獲得1項國家級科技成果一等獎(首位),或1項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首位),或2項國家級科技成果二等獎(首位),或2項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首位),或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2項。
4.具備高水平創新人才培養能力。屬博士學位授權單位,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和博士人才培養體系,育人成效顯著。
5.積極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在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改革教育教學、創新科研體制機制方面走在前列,在促進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水平、協同育人、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明顯改革成效。
三、推進措施
(一)科學規劃學科布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立足我省高等教育發展實際,科學規劃一流學科建設布局。對接國際標準,優先支持優勢突出學科,衝擊世界一流;對接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我省重大戰略需求,重點支持具有原始創新能力和解決重大問題能力的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學科,服務產業技術變革和結構升級;對接我省社會事業需求,統籌套用型為主的理工類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類學科發展,增強交叉與融合,培植新的學科增長點,促進協調發展。
(二)強化財政支持。“十三五”期間,省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資金統籌,多渠道籌集50億元,積極支持“雙一流”建設;建設期內,對立項建設的一流學科,根據規劃分年度撥付支持經費,對立項建設的一流大學,根據規劃安排支持經費;2016年,對每個立項建設的一流學科,按自然科學類2000萬元左右、人文社科類1000萬元左右的標準撥付支持經費。對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行列的部屬高校,按國家要求予以相應的配套支持。完善政府、社會、學校相結合的共建機制,推動各市、縣(區)政府和行業、企業圍繞科技進步、人才培養等加強與高校的合作,從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共建局面。各建設高校要統籌預算安排,加大對建設項目的投入,擴大社會合作,積極吸引社會捐贈,多渠道匯聚資源,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三)集聚優勢資源。根據立項建設學科布局和分類,整合部分省屬科研院所和高校教育科研資源,匯聚學科發展資源優勢。省“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支持計畫”和“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建設計畫”優先支持立項建設學科。適度增加立項建設學科研究生招生計畫,優先支持立項建設學科增設博士學位授權點,增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能力,促進學科優勢轉化為人才培養優勢。擴大立項建設學科在人才引進、資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權,激發學科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完善高校治理結構。按照建立現代大學制度要求,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完善學術管理的制度,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民主管理與監督機制,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五)創新管理機制。把立項建設學科作為改革試點,創新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人才及資源配置管理機制,在人、財、物等方面向重點建設學科傾斜。適應學科發展需求,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對學術的干預。支持立項建設學科探索建立人才團隊、科研項目、基地平台、成果轉化一體化協同發展機制,完善科教協同育人,努力將科技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培養優勢,推動學科建設水平整體提升。以創新為導向,最佳化學術環境,支持立項建設學科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抵制學術不端行為,形成堅守學術誠信、完善學術人格、遵守學術規範、維護學術尊嚴、正確行使學術權力、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學風。
(六)加強合作交流。加強與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和著名企業的合作。積極支持立項建設學科的學術團隊參加和爭辦國內外學術會議,組織開展學術活動,拓展師生互派、學分互認、課程交換等合作領域。鼓勵引導高校主動參與國際認證,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優質教育資源,提升合作層次,深化合作內容,在開放中提升競爭能力。
(七)強化績效考評。建立考評機制,根據建設目標和建設任務建立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實行年度報告、3年中期評估和5年期滿考核驗收相結合的辦法,對立項建設學科進行評價考核。積極採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學科評估排名、ESI排名以及世界著名大學排行榜等第三方評價。強化績效激勵,實行滾動建設和退出相結合的管理機制,根據考核結果、資金使用效益,動態調整支持力度。鼓勵高校爭創一流,中期評估前成熟一個支持一個,達到立項標準即納入建設範圍。對未完成中期建設目標的立項建設學科,減撥或停止其支持經費;對5年建設期滿考核優秀的項目,予以獎勵和滾動支持。
四、組織實施
“雙一流”建設由省政府統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部署、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廳承擔。各立項建設高校要建立“雙一流”建設機制,統籌相關工作。
(一)實施步驟。各高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針對立項條件組織申請,經認定的立項建設高校要科學編制學科建設方案,各學科具體建設目標分為基本建設目標和協定目標,兩類目標均為今後績效考核依據。完成本方案規定的建設目標為基本建設目標;協定目標採用一校一案方式,由每個建設單位根據各自學科的不同基礎,針對檔案中所列的建設任務,突出特色優勢,自行提出建設規劃和目標,與教育廳協商後以協定的形式確定,並簽訂目標任務承諾書。
(二)管理監督。根據本方案制定績效評價和資金管理等制度,構建信息發布平台,實時公布建設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落實責任。“雙一流”建設實行項目負責人制,落實高校的主體責任,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學科帶頭人為建設學科直接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按照魯辦發〔2016〕19號檔案的責任分工和本方案的要求,協同推進我省“雙一流”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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