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知(明代官職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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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推官、知縣之略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知
  • 具體職位:推官、知縣
  • 使用年代:明代
明·李清《三垣筆記》:“上於崇禎戊寅四月,忽一日御門召諸推知入對,一無問難,惟五人一班,聽其自言。”
清·張廷玉等《明史·職官志》二《翰林院》:崇禎七年,又考選推官、知縣為編修、檢討,蓋亦創舉,非常制也。
推官:明朝為各府的佐貳官,屬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為從六品,其它府的推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
知縣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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