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征

接征是賦役制度用語。即接替經征之事。

清制,凡經征各官遇有升調或其他事故在徵收期間須離任時,其經征之項未完者, 以接任之官員接替。官員接征未完之地丁錢糧,以到任日期為始,按照初參之定例,限期一年考成。接任官不得將前任官已征未解之錢糧報為自征,否則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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