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實征借

徵實征借

抗日戰爭國民政府為控制糧源與收縮通貨,決定田賦由貨幣折徵實物,同時以糧食庫券或在田賦單上註明征借數的辦法,強制收購和強借糧棉。抗戰爆發後,由於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各省田賦加征趕不上糧價上漲速度,山西、福建兩省率先於1939年和1940年將田賦改按戰前糧價折徵實物。其他有些省份也將田賦按抗戰前一年的糧價折成糧額,再按開徵時糧價折收法幣。1940年7月,國民政府以保障軍民糧食為由,規定各省田賦酌徵實物。1941年6月,國民政府決定自該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賦一律徵收實物,以當年度田賦正附稅總額每元折征稻穀二市斗,並規定田賦收歸中央接管,同時發行糧食庫券用以徵購糧食。1943年又實行棉田征棉,每元折征皮棉五斤。1942年四川等省改徵購為征借,不付現款;1944年國民政府將徵購一律改為征借,廢除糧食庫券,只在田賦單上註明代作憑證。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雖然取消棉花、麥粉、糖類的徵實,但實際上繼續強制實行糧食徵實征借,並進一步擴大徵實征借的規模與數額。

基本介紹

實例
田賦徵實征借大大增加了國民政府的財政收入。如將1941年的田賦金額按當時市價折成稻穀,只有一百多萬市石,而徵實稻穀額則達兩千三百餘萬市石。根據國民政府糧食部統計,從1941~1945年全國田賦徵實徵購征借共得谷麥總數量達兩億六千萬餘市石。其中田賦徵實約占總額52.5%,徵購約占24.5%,征借約占23%。農民的負擔越來越重。根據國民政府計算,徵實糧額一般占土地收入的15%,但實際往往高達20%以上,再加上田賦徵購、征借和帶徵縣級公糧等,高者往往占土地收穫量的50%以上。田賦徵實征借名義上由土地所有者負擔,而地主往往把它轉嫁到自耕農和佃農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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