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轉讓

釋文:採礦權人因企業合併、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其他變更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採礦權主體時,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採礦權轉讓他人採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採礦權轉讓
  • 外文名:assignment of mining fights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詞目採礦權轉讓
簡介,轉讓條件,

簡介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採礦權轉讓
英文:assignment of mining rights
釋文:採礦權人因企業合併、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其他變更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採礦權主體時,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採礦權轉讓他人採礦。

轉讓條件

轉讓採礦權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礦山企業投入採礦生產滿1年;②採礦權屬無爭議;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④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轉讓採礦權時,採礦權轉讓人應當向審批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①採礦權轉讓申請書;②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契約;③受讓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檔案;④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
經審批管理機關批准後,到採礦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轉讓人採礦許可證註銷手續和受讓申請取得採礦許可證手續。採礦權一經轉讓,其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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