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和綠化費

排污費和綠化費是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環境,國務院1982年發布了《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排放污染物的,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

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排放污染物的,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對繳納排污費後仍未達到排放標準的排污單位,從開徵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徵收標準5%。排污費按月或按季徵收。企業繳納的排污費計入管理費用。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廠區、礦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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