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經》中所說比丘所斷五墮罪之一。應先捨棄因何犯戒之物、如來加持之衣褥等,而後去惡從善,如不懺悔,即墮惡趣,故名。捨墮共分三組,每組10條,共有30種,統稱30捨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捨墮
- 出處:律經
《律經》中所說比丘所斷五墮罪之一。應先捨棄因何犯戒之物、如來加持之衣褥等,而後去惡從善,如不懺悔,即墮惡趣,故名。捨墮共分三組,每組10條,共有30種,統稱30捨墮。
《律經》中所說比丘所斷五墮罪之一。應先捨棄因何犯戒之物、如來加持之衣褥等,而後去惡從善,如不懺悔,即墮惡趣,故名。捨墮共分三組,每組10條,共有30種,統稱30捨墮。...
持余衣捨墮 持余衣捨墮,捨墮中第一組十聚之一。自己占有餘衣,長及一肘以上,先未存念用作法衣,又不加持,存放未滿10日者,即為持余衣捨墮。
受衣捨墮 亦稱取衣捨墮, 為三十-捨墮第一組十聚之一;比丘自己已有3種法衣,又從非近親比丘尼處受取衣料,量滿可覆蓋三輪者,稱為受衣捨墮。
離衣捨墮 離衣捨墮,三十捨墮中第一組十聚之一。三衣隨一離一滿一晝夜者即為離衣捨墮。三衣即為三法衣,包括祖衣、七衣和五衣。
過量受施衣捨墮 過量受施衣捨墮,三十捨墮第一組十聚之一。無三衣之比丘,向非親屬取上下裝一套以外之衣所成墮罪即為過量受施衣捨墮。
觸寶捨墮 觸寶捨墮,30捨墮第二個十聚之一。以貪愛心或自撫摸或使他人撫摸未纏布絹的金等寶物據為已有,即犯墮罪,此稱為觸寶捨墮。
捨墮第一組十聚 捨墮第一組十聚是比丘所斷30捨墮之第一個10條,包括持舍衣、離衣、月蓄衣、使浣法衣、受衣、乞衣、地量受施衣、辦衣價、乞各辦衣價和囑託。此組合墮均因與法衣相關而引起之罪。
回向轉余捨墮 回向轉余捨墮,佛教術語,三十捨墮第三組十聚之一。轉變在家眾人回向僧伽或其他比丘之資材器物據為已有,即成墮罪,稱作回向轉余捨墮。
給織酬捨墮 給織酬捨墮,戒律名。30捨墮之一。解釋 比丘對非親俗人受託允為自己織衣者,自行饋贈,令織也不合施主本意,淨治貴重之衣,即犯此戒而獲墮罪,稱之為給織酬捨墮。
三十捨墮第二組十聚之一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 路途擔羊毛捨墮為三十捨墮第二組十聚之一。比丘出自貪心,擔負羊毛等重擔,一日行程逾一俱盧舍即五百弓之距離,即犯墮罪,稱之為路途擔羊毛捨墮。 [1]
捨墮第二組十聚 捨墮第二組十聚,作棉敷具、作黑羊毛敷具、作混合敷具、六年二敷具、一卡敷具、路途擔羊毛、令擘濯羊毛、觸室,納質和買賣。比丘所斷三十捨墮之第二個10條:
s/uddha-pra^yas/cittika梵語s/uddha-pra^yas/cittika。為‘捨墮’之對稱。乃單對他人懺悔即可得清淨之墮罪。又稱單提。系波逸提之一種。單墮之戒數,諸律所出稍異,且比丘、比丘尼所持之戒數與戒條之順序亦不同。據四分律所說,比丘有九十單提法,故一般亦常稱單墮為‘九十單提。另據智首之四分律...
梵語naih!sargika-pra^yas/cittika,巴利語nissaggiya pa^cittiya。又作泥薩只波逸底迦、尼薩耆波夜提、尼薩只貝逸提。中文常譯作捨墮,五篇罪之一。尼薩耆為盡舍,波逸提為墮。此罪聚總關於衣缽等之財物,故以其所犯之財物,舍於眾中而懺悔之,謂之盡舍。若不懺悔,則結墮獄之罪,故曰墮。總有三十...
4.捨墮: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的一種。此戒乃警戒由於貪心而集貯無用的長物,助長生死之業,於是墮落三途,故捨棄此等的財物、貪心、罪業,稱為捨墮。犯此罪皆與衣、缽等物品有關,故罰以沒收物品,並於大眾中懺悔。例如把多餘的缽或衣服收藏起來,不肯轉送給他人,超過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這條戒。
是關於衣、敷具、金錢、缽、藥品等物品方面的規定。凡是犯了此一類學處的比庫,應先把違律的物品在僧團中、在兩三眾中,或在一人面前捨棄。捨棄之後再懺悔其罪。☞漢傳佛教依梵語naiþsargika pràya÷cittika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等,意譯為捨墮。摘自《巴利語彙解》瑪欣德尊者著 ...
四、捨墮,是指由於貪心而追求財物的行為。五、單墮,是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戒。六、波羅提提舍尼,意譯為“悔過”,是輕微的過失,主要涉及佛教關於飲食等方面的規定,犯此戒者只需向一僧懺悔即可。七、眾學,是較輕的過失,所涉及的是有關服裝、食事、威儀等極細微的事情。八、滅諍,是為裁斷有關僧尼犯戒等...
波羅提木叉(梵語 pratimok〇a 或 pratimok〇a,巴利語patimokkha),佛教術語,又作波羅提毗木叉、般羅底木叉、喇底木叉。意譯為隨順解脫、處處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最勝、無等學。為佛教出家眾所應遵守的戒律。其中又包括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法等八種,在釋迦牟尼...
八段五篇--一、波羅夷,譯為斷頭,二、僧殘,是殘命義,必待眾僧行懺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尚未確定也;四、尼薩耆波逸提,譯為捨墮等條例。比丘與比丘尼的具足戒分為八段,即一、波羅夷,譯為斷頭,是極重罪;二、僧殘,是殘命義,必待眾僧行懺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
因此,佛陀便禁止蓄缽,制定戒律,佛陀說,如果誰再蓄缽,就是犯尼薩耆波逸提戒(捨墮的意思)。佛陀正要制定這條戒律的時候,阿難陀正獲得一個高貴的蘇摩國的缽,想贈送給大迦葉,但不巧得很,大迦葉游化到別國去,暫時不會到舍衛國來。若是依照制定的戒律不可以蓄缽,則阿難陀就無法將這份禮物贈送給尊者大...
據四分律所載,戒可大別為八種,即波羅夷(比丘四,比丘尼八)、僧殘(比丘十三,比丘尼十七)、不定(比丘二)、捨墮(比丘三十,比丘尼三十)、單墮(比丘九十,比丘尼一七八)、波羅提提舍尼(比丘四,比丘尼八)、眾學(比丘一百,比丘尼一百)、滅諍(比丘七,比丘尼七)。其餘十誦律、五分律、善見律毗婆沙...
僧戒八段 佛教用語,比丘所應受持之具足戒,可分為八類。即: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四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通常分為五篇、七聚。(參閱‘五篇’1197)
」有人說也應包括捨墮,有人說也應包括巴吉帝亞(pacittiya,波逸提)。大家的意見不一。這個時候,馬哈咖沙巴尊者在僧團中說:「賢友們,請僧眾聽我說:我們的學處跟在家人有關,在家人也知道:『這個對你們沙門釋迦子是允許的,這個對你們是不允許的。』假如我們廢除了微細又微細的學處,他們將會說:『沙門...
。佛教戒律。①輕罪的一種,犯者經懺悔可滅罪,否則據稱死後墮地獄等。《毗尼母經》卷七:“波逸提者,所犯罪微故,……此罪傷善處少,名波逸提。”《十誦律》卷九:“波夷提者,煮燒覆障(謂由此將墮入地獄等);若不悔過,能障閡道。”②《四分律》五篇之一、七聚之一。包括捨墮、單墮二段。
其中,大分別(比丘分別)分為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二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七十五眾學、七滅諍。總共八聚。最後的滅諍只列出條目。詳細的說明則在後面的犍度(小品第四)部里。其次,比丘尼分別的三一一戒,分別為八波羅夷、十七僧殘、三十捨墮、一六六波逸提、八波羅提提舍尼、七十五眾學...
簡稱“提舍尼”)和突吉羅。二、六聚:五篇加上“偷蘭遮”,總稱“六聚”。三、七聚:“六聚”中的“突吉羅”可以再分為兩類:眾學與滅諍,總稱“七聚”。四、八篇:五篇中的“波逸提”分為“捨墮”與“單墮”,“突吉羅”分為“眾學”與“滅諍”,又加上“不定”,總稱“八篇”。
十八物指古代大乘比丘常隨身攜帶的十八種物。蓋此十八物為大乘比丘所應護持,虧其一則犯輕垢罪。其中又有重中輕三品,即離三衣為捨墮,是重垢;離缽為突吉羅,是中垢;其餘為輕垢。此中,小乘比丘僅用六種,即三衣、缽、坐具、漉水囊,此六種通稱比丘六物。簡介 指古代大乘比丘常隨身攜帶的十八種物。《...
比丘二百五十條戒 比丘二百五十條戒是指比丘所受持的具足戒,屬於法學術語。分為八段,即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四悔過法、一百眾學法、七滅諍法。
波羅提木叉中包括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法等八種。僧團每半個月會集僧眾,由上座長老負責誦出波羅提木叉戒本,以提醒僧侶隨時儆醒,不要違反了戒律,稱為布薩。在布薩之中,僧侶可以對自己違反戒律的地方,提出懺悔,而發現共修僧侶有違反戒律的地方,也可以在布薩中提出,此...
其依罪之輕重,分為: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偷蘭遮、突吉羅等。□意譯為“品”或“聚”,即分類編集而將同類之法聚集一處的意思。此系指將僧團內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之儀式、作法及僧眾之生活禮儀、起居動作等規定條文,分類整理,並具體詳解。分別有巴利語律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