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亡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典篇名。關於追捕罪犯及逃亡兵、丁、役的規定。李悝《法經》六篇第四為捕法。秦改法為律,稱捕律。漢沿秦制。魏、晉、南朝、宋、齊相沿不改。北齊稱捕斷律。後周稱逃捕律。隋定捕之律。唐、宋、元各律一仍隋舊。
《宋刑統》設捕亡律五門。明律刑律中設捕亡門,並將前代捕亡律的格欠拔其他內容分別熱立臘漏列入兵律宮衛門雄照刪糊與軍政門、戶律戶役門及吏律職制門中。清律同明。居延漢簡和敦煌漢簡中關於“捕亡”的簡是比較多的,對研究當時社會的政治、經濟戀少跨、行政簽戶罪和法律制度有嘗旬放參考櫃碑價值,有分析和探討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