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

捐官

“捐官”又稱捐納,是封建社會時期為彌補財政困難,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物以取得爵位官職的一種方式。捐納泛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污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剝削民脂民膏,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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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解釋

“捐官”,就是士民向國家捐資納粟以取得官職。史書記載“秦得天下,始令民納粟,賜以爵”之,此後到西漢時,則形成制度,以下唐、宋、元、明都有捐納,到清朝此風最盛.官員中就有不少是捐納得的官。捐納制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舉制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通過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通過捐納制度做官。對買官的人無任何限制,地主、商賈且不必說,連流氓、盜賊等也無一例外。按照捐納制度,士民不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及穿官服的待遇。這些當然屬於“政府”行為,且收入都歸國庫,至於賣官鬻爵的個體經營,在此不論。

歷史淵源

“捐官”行為在中國古代有著漫長的發展演變史和內容。西漢中期,邊關多事,用爵位換取糧食已不足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此時漢武帝進一步鼓勵捐納,決定出賣更具吸引力的官職,“賣官鬻爵”合為一體。唐、宋、元、明時期,捐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漢武帝時。當時邊關多事,國庫開銷甚大,用爵位換取糧食的做法已不足以解決問題,於是便出賣官位,以增加收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至此, “賣官鬻爵”才合二為一。東漢末年,劉宏在鴻都門懸內外大小官爵價格表,祿位二千石的賣二千萬錢;四百石的賣四百萬,“三公”賣一千萬。曹嵩花一萬萬買了個太 尉,崔烈賄通靈帝保姆,半價買得司徒。清代乾 隆晚年,由於官吏貪污和乾隆的鋪張浪費,國庫空虛,一遇災荒,就大開“捐納”(賣官)。捐納有常捐、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官。
捐官捐官
到了清朝,捐納成了與科舉相互補充的一個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統一管理,明碼標價。人們捐的是紅頂、黃頂、藍頂等官帽,而沒有“黑頂”。捐納越來越泛濫,多的時候60%的官員都出自捐納。此外,士民不僅可以“捐官”,還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國子監的監生,也就是所謂的“花錢買文憑”。
捐納泛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污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

原因剖析

捐納現象之所以大行其道,與以人身依附為特徵的強烈官本位意識和“皇權家天下”的意識,有著莫大的關係。權與貴本就連在一起,加之最高權力者從中亦能分得眼前的大頭利益,因而成為赤裸裸的制度安排也就不足為奇了。不過,客觀來說,“捐官”作為一種政治現象,在封建體制內大體是作為補充財政的權宜之計。“捐官”相對於科舉這個當官的正途,也多被稱之為“異途”。
“捐官”不只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獨有現象。撇開歐洲中世紀的情形以及賄選、金錢在資本主義國家選舉中的巨大作用不談,就在2002年前,英國還沸沸揚揚地曝出“貸款換爵位”的醜聞。報導說,英國工黨在2005年議會選舉前收取近1400萬英鎊“秘密貸款”,這些向工黨提供“貸款”的富翁希望藉此能獲得貴族頭銜,進入上議院。顯然,儘管在現代體制下赤裸裸的“捐官”現象已難以提上檯面,但權力利益化的衝動在不同國家、不同時代始終存在。

入仕捷徑

在眾多捐官者中,通過精心選拔,內中有好多出類拔萃者,因為社會制度問題,他們報國無門,只得出此捐官(買官)下策。如清代制墨名家、胡開文墨業 創始人胡天柱(1742—1808)。績溪縣人。商家出身,曾為學徒,後自立墨店。列清代四大墨家之首。以墨業致富後,曾捐官而獲從九品頭銜,被賜予奉天 大夫,成為正宗紳士。晚年熱心公益事業。1915年,其後人所制“地球墨”獲巴拿馬博覽會金獎。在邊疆學和外交學兩方面,都有學術建樹和重要實踐的姚文棟(1852─1929),15歲中秀才,以後應鄉試未成,乃納資捐官,兩次以隨員身份出使外國,積資至二品銜直隸候補道,在晚清也是聲名卓著者。古代的捐官權力一般控制在朝廷和省一級。
道士捐官道士捐官

相關資料

中國歷史上好像所有的朝代裡面只有清朝是把捐納作為國家制度下的正常升官途徑的,其他朝代雖然有,但是都不如清朝這樣成系統,而且作為國家一項重要財源來組織經營。
康熙征討準噶爾費用不足,下詔鼓勵富戶捐納,因此僅僅山西一省當年1年內捐縣丞1萬2千人,甘肅半年鼓搗了1萬7;雍正年間督考國子監,就是考察那些納過捐,但還沒有正式到任正在等缺的候補官們,結果1萬多監生裡面9千5百餘人不及格,甚至接近6成人交白卷,(這不是我隨便編個數字危言聳聽,八股文是非常難得,不會就是不會,四書五經裡面拿句話出來讓你破題發議論,沒點真功夫也就只能交白卷了);乾隆時期規定白米20石可捐縣丞1個,北京城幾乎所有的旗人都拿發給的老米換了個官;嘉慶晚年間國庫空虛,捐生人數捐到了22萬;……可怕啊,當時全國只有1300個縣,竟有20多萬候補在虎視眈眈。雍正的3個模範總督,李衛捐納出身,鄂爾泰是祖宗餘蔭,田文鏡監生出身,竟沒有一個是正兒八經的進士及第。捐納之風如此猖獗以致清朝後期官場內幾無淨身士人,前期正牌子進士、同進士出身的“正途”官員是不與納捐的“異途”官員一起排班站立的,但到了後期自然而然就沒有這種禁忌了,原因就是因為拿錢買官的人太多了,一眼看去密密麻麻幾乎都是花錢買來的頂戴。禮儀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靠這種取士制度,不亡才叫沒天理。
清朝的捐官憑證清朝的捐官憑證

文言文

原文

松江趙某者,以販布起家。其後捐一通判,引見時,上問其出身所自,對以向來販布。上曰:“然則何以捐官?”對曰:“竊以做官較販布生涯更好也。”上怒,即著革職。某憤然退,至吏部堂上大噪索金,曰:“既奪我官,應須還我捐貲也。”堂官聞之,發所司掌嘴五十,笞一百,逐去。

譯文

松江縣一個姓趙的人,靠販賣布匹發了財,之後就捐銀兩買得通判一個小小官位,被上司召見時,上司問他是歷來從事什麼職業,他回答說以前是賣布的,上司又問:那你為什麼要捐錢當個官啊。他回答說:在下以為作官好過賣布很多。上司大為生氣,馬上解除他的官職,他很氣憤的離開了,不久到吏部的大堂上大鬧索要捐官的錢,並振振有辭說:“既然免了我的官職,就應退回我的錢財。”吏部官員聽了,讓聽差的打了他五十個嘴巴,一百棍子,趕了出去。

字詞解釋

捐:花錢買。
通判:古代官名。
上:皇上。
竊:謙詞,私下的意思。
禮部:舊時朝廷中的一個部門。
所司:主管的部門。
貲:錢財
笞:用鞭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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