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皮知主

拷皮知主

文言文《拷皮知主》,原文出自唐朝李延壽所著的《北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拷皮知主
  • 原文出處:《北史》
  • 作者:李延壽
  • 別名:人有負鹽與負薪者
原文,譯文,注釋,翻譯題,理解,啟示,

原文

人有負鹽與負薪者,二人同釋重擔,息樹陰下。少時,將行,二人爭一羊皮,各言為己藉背之物。久未果,遂訟於官。是雍州刺史李惠,謂群下曰:“拷此羊皮可知主乎?”群下以為戲言,鹹無對者。惠遣爭者出,令人置羊皮於席上,以杖擊之,見少鹽粒,惠曰:“知其實矣!”使爭者視之,負薪者乃服而就罪。
《北史》《北史》
(選自《北史》)

譯文

有一個背鹽的和背木柴的人,兩個人同時放下重重的擔子到樹陰下休息。不久,兩人準備繼續出發的時候,爭一張羊皮,都說是自己墊背用的東西。他們爭吵了很久也沒有結果,於是到官府打官司。李惠對主簿說:“敲打這張羊皮能夠查出它的主人嗎?”部下們認為李惠在開玩笑,都沒有回答。李惠把相爭者打發出去,叫人把羊皮放在席上面,用杖敲打它,見到有一些鹽末,就說:“我知道實情了!”讓相爭的兩人看從羊皮上敲下的鹽粒,背柴的人於是趴下來認罪了。

注釋

  1. 釋:放下。
  2. 藉背:藉是坐臥之用;背是披背之用。意思是經常使用之物。籍:墊,襯。
  3. 惠:李惠,中山(今河北定縣滿城一帶)人,北魏太武帝時任雍州刺史。
  4. 綱紀:隨從人員。州綱紀指州府的主簿。
  5. 群下:部下,屬員。
  6. 實:事實,真相。
  7. 鹹:都
  8. 負:背
  9. 顧:回頭看
  10. 薪:柴
  11. 伏:通“服”,文中指趴在地上認罪。
  12. 罪:認罪

翻譯題

“久未果,遂訟於官。”
譯文:他們爭吵了很久都沒有結果,於是將這件事告訴官府。

理解

刺史用以判斷羊皮主人的方法是(用自己的話表述)(用自己的話簡述李惠斷案的過程)
敲打羊皮,看掉出的東西。如果是木屑就是負薪者的,若是鹽粒就是負鹽者的
李惠是一個以智判事.靠對現實生活的觀察斷案和具有嚴謹的邏輯推理的一個人對現實生活的觀察和嚴謹的邏輯推理。

啟示

  1. 天下事都有一定的規律,只要多思考,多觀察,就能透過現象看到本質。
  2. 做人要誠實,不能弄虛作假。
  3. 處理問題要具備豐富的生活常識、經驗,再加之細心觀察,以及善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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