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證造假事件

拘留證造假事件是指河北靈壽縣公安局於2010年05月05日被新京報曝料的、用假拘留證抓人牟利事件。

公安系統內部人士指出,拘留證造假背後,是一條黑色利益鏈: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繼而罰沒,而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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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拘留證造假事件(Warrant fraud case;Detention card creating a false impression event )。

介紹

公安局使用假拘留證拘人事件涉嫌索取金錢。
因一起村裡的土地糾紛,河北靈壽縣6農民被抓,雖身體不符合羈押條件,依然被收押。最終,5人交了保證金後取保候審,涉及的事情無下文。未取保候審的一名叫宋書春的村民後被判刑。
拘留證造假事件受害者、證人拘留證造假事件受害者、證人
隨後,靈壽縣公安局原法制科長張文慧一直實名舉報公安局拘留證造假,此6人的拘留證為假,無原始存根。她稱,局裡曾要她製作兩本拘留證台賬,一本用來應對檢查,一本則不入存根。
房間內油漆未乾,味道刺鼻,眼睛也火辣辣疼。樓道里堆滿雜物,外牆在施工,機器轟鳴。
宋書春等人住進來幾天后,其他人走了,只剩了他一個人。
時間一天天過去,宋書春開始焦躁不安,“一宿一宿地睡不著”。頭一陣一陣疼的時候,他會拿腦袋撞牆,“當時連死的心都有,覺得這樣下去,不死也得瘋掉”。
這是河北石家莊靈壽縣看守所,時間為2009年5月。
宋書春說,辦案民警曾告訴他,交兩萬元取保候審,案子就可以“活辦”。
認為自己沒有罪,宋書春拒絕交保釋金,他說也沒有錢。
宋書春從看守所民警處得知,看守所將於7月10日正式啟用,啟用前,省、市兩級司法機關領導都會進行檢查。
他心生一計,等著這些領導來視察的時候,“我就大聲喊冤”。
村民糾紛6人被拘
因為土地糾紛,村民發生爭執。一個半月後,6村民被抓,公安局長指示“嚴辦”
宋書春的故事,始於一場分地的糾紛。
他是靈壽縣南寨鄉秋山村人。村里曾承包給村民張增福一百畝地,契約到期後,2009年,新一屆村委會班子召開全體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將地收回,分配到戶。
張增福拒絕交回土地,並在該地塊栽上了楊樹苗。
2009年4月1日,村幹部張雲良等人挨家挨戶通知,要每戶出代表,到張增福承包的地塊去分地。
宋書春等一百多名村民到達後,發現張增福和兒子張新開等帶著親戚朋友,持鐵鍬、刀斧和棍棒嚴陣以待。協商未果後,村幹部令村民量土地、拔楊樹苗。
雙方迅速起了衝突,推搡中,張新開的腦袋被人砸了一棍子,傷處流血,張家隨即報警。靈壽縣公安局民警至現場後,帶走張增福、張新開做訊問筆錄,當天,靈壽縣公安局成立“故意傷害與毀財案”特偵組進行調查。
一個半月後,5月18日夜,熟睡中的宋書春、張雲良、張相國等6人,被民警帶至靈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
次日,6人收到了縣公安局簽發的刑事拘留證,宋書春涉嫌故意傷害罪,張雲良等5名村民代表則涉嫌毀財罪。
宋書春至今堅稱自己未打人,“我太冤枉了。分地時,我正在丈量土地,離張雲良和張增福都有很遠的距離,他們怎么爭起來的,誰打誰,我都沒看清。”宋書春說,當時大家都拔樹苗,他也拔了。
特偵組辦案民警受訪時說,其實並無足夠證據證明是宋書春打的人,只有張家人的指認。而拔樹的村民太多,100多戶參與其中,局裡抓了組織者張雲良等村幹部,以及村民宋書春等。
這名民警回憶,在案件討論會上,局長張慶華表態:“必須嚴辦”,並提出不管夠不夠條件,幾個組織者必須刑拘。
被抓後的次日,村幹部張合社與張雲良各繳了5000元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宋書春、宋新華、曹雙平、張相國等4人拒絕認罪,也不願交保證金,隨後被送往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
據介紹,當時靈壽縣新看守所正在修建中,按規定,尚未啟用的看守所不能羈押疑犯,因此靈壽縣所有刑拘人員都送到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羈押。
不符條件堅持收押
4人所患疾病不符合羈押條件,在兩次被市看守所拒收後,靈壽縣公安局決定將他們關押在尚在裝修中的縣看守所里
被送到石家莊後,宋書春等人以為,很快可以回家。因為,看守所不收他們。
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對宋書春等人例行身體檢查時,發現四人有心臟病或肝炎等,均不符合看守所羈押條件。
按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應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
不過,宋書春等人回憶,當時縣公安局人員堅持希望將四人“收監”。2009年5月20日,民警又將他們送到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再次拒絕。
負責押送宋書春等四人的,是靈壽縣北窪派出所所長王國志和縣巡警大隊長李國江。宋書春等人回憶,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拒收後,他們被拉回靈壽縣,路上他聽到李國江給局長張慶華打電話匯報了情況。
當晚,宋書春等四人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靈壽縣看守所。宋新華、宋書春等人稱,當晚張慶華趕到了看守所,跟他們說,你們很幸運啊,看守所還沒啟用,你們是第一批住進來的,正好給我們暖暖房。
一名辦案民警透露,當時縣看守所所長康新不同意收押,說市看守所都拒收了,再收押不合適,而且看守所還沒啟用怎么能關人。這名民警回憶,“當時張局長一聽就火了,說,你看守所所長當不了的話,我給你當這個所長,康新就不作聲了。”該民警稱,局長命令必須收押,買藥給他們吃也要關。
今年3月15日,靈壽縣看守所所長康新證實,該看守所啟用於去年7月10日,宋書春等人是5月20日被送進來的,當時看守所還在裝修。
被關進了看守所,不過宋書春依然樂觀。他後來說,當時想著,事情不大,應該很快可以查清楚,可以很快出去。
看守所內被藏來藏去
宋書春稱,上級領導每次來視察,他都被藏到儲藏室去。而辦案民警多次提醒他,交兩萬元保證金,案子就可“活辦”
裝修中的看守所,沒有食堂,被關的4人說,他們只能委託值班民警給捎飯吃,“一天能吃兩頓飯就不錯了”。
幾天后,去年5月25日,宋新華、曹雙平、張相國三人分別繳納了5000元的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
這期間,宋書春之妻彭喜華和大姐宋書峰等人,幾次到公安局,提出宋書春患高血壓,需要取保候審。均被拒絕。
宋書春說,辦案民警稱,拿兩萬元,就可以辦取保候審了。宋書春說,民警說他涉嫌的是故意傷害罪,其他人只是毀財,兩者不一樣,所以保證金也不同。
宋書春稱,當時辦案民警與看守所的看守都曾多次提醒他,交兩萬元案子就可以“活辦”,否則肯定要判刑。
宋書春拒絕交保證金,“我沒打人,我幹嗎要出這筆錢,我也沒有錢”。
此後,整個看守所只剩下了宋書春一個犯罪嫌疑人。
“天黑後,整個看守所除了一個看門的,就只有我。”宋書春回憶稱,他一個人不斷回憶自己的事,覺得很冤,開始一夜一夜失眠,“當時連死的心都有,覺得這樣下去,不死也得瘋掉”。
宋書春偶然從民警處得知,縣看守所將於7月10日正式啟用,到時所有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的疑犯都將押解入住,而啟用前,省、市兩級司法機關領導都會來進行全面檢查和考核,通過後才能啟用。
宋書春由此想出一計策:等著省市相關部門領導來檢查時喊冤。
但他發現,每次領導來檢查,看守所民警都會提前一天將他帶出監室,讓他住在儲藏室,然後從外面反鎖門,吃喝拉撒都在該房間,並有專人看守。
“我被藏了至少三次。有一次,兩個穿著檢察院制服的人巡視,發現了我,就問我什麼時候進來的,我一說,他們就很生氣,記下我名字和情況了。”宋書春等著下文,但兩人走後並無訊息傳來。 靈壽縣公安局網站資料顯示,去年7月10日看守所啟用之前,河北省公安廳、石家莊市公安局監管處和河北省武警支隊多次檢查考核,聯合驗收,合格。
宋書春向領導喊冤的計畫,徹底落空了。
去年6月24日,靈壽縣檢察院對宋書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捕。去年10月26日,宋書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5萬元。
拘留證被曝造假
靈壽縣原法制科長說,宋書春等人的拘留證無原始存根,不符合拘留證開出程式
要治病,還要給人賠償,宋書春說,家裡的糧食和牛都賣了。而去年剛考上高中的小兒子,春節後選擇了退學到石家莊打工。
認為自己遭遇了冤屈,今年春節過後,宋書春等人相約到市里上訪。訊息泄露了,鎮幹部聞訊趕來,堵在村口好幾天,讓他們放棄上訪。
拘留證造假事件實名舉報材料拘留證造假事件實名舉報材料
“當時的鎮書記給我們說,你們現在不是取保候審就是緩刑,一去告狀,公安局肯定把你給抓回去。”宋新華稱,他一聽就害怕了。
不過宋書春等人並沒完全放棄,而是想辦法反映情況。但事情的發展,令宋書春始料未及。
2010年3月,靈壽縣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長張文慧實名舉報該局的拘留證造假。
“宋書春、張相國、宋新華、曹雙平、張合社和張雲良的刑事拘留證都是假的,6人的刑事拘留證在法制科拘留證文書底聯中都沒有存根。”3月12日,張文慧跟記者說。她稱,自己正是因不願幫助作假,而被停職。
張文慧介紹,拘留證的開出程式為辦案民警先向法制科提出申請,法制科對案卷進行審核後,做出拘留證呈批表,由法制科負責人簽字、主管局長簽字,然後由法制科開具一式三份的拘留證,一份存根備案,一份交羈押的看守所,另一份則交由辦案機關入案卷。
張文慧稱,去年秋山村發生分地糾紛後,局裡曾圍繞此案開了多次通氣會,局長張慶華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說,但辦案人員提出不夠刑拘條件,張慶華則讓法制科開假拘留證,先拘人再說。
“如果不夠刑拘開拘留證,甚至造假拘留證,這和非法拘禁有什麼區別,這是違法犯罪行為。”張文慧稱,她因此拒絕開拘留證。期間她請了產假,7月21日回到單位上班後,她發現6人被刑拘,但未發現6人的拘留證存根。
卷宗顯示,宋書春等人拘留證編號為:靈公刑拘字(2009)162號、163號……167號,開具日期均為5月19日。張文慧介紹,拘留證的編號與日期在存根中有著嚴格順序,無法造假。但這些拘留證的時間與編號無法匹配,“我知道公安局造假了”。
張文慧提供的靈壽縣公安局2009年5月18日至5月28日間的拘留證原始存根複印件顯示,2009年5月18日填發了147號拘留證、5月20日填發了148號與149號……5月28日填發的161號。按此編號,宋書春等人的拘留證162號等,應是5月28日之後開出,但5月19日拘留證就已開出並實施了拘留。
“存根中,5月19日根本沒有填發拘留證。所以,註明填發於5月19日的6張刑事拘留證,是假的。”張文慧說。在法制科的刑事拘留人員登記表上,宋書春、張相國等6人的名字,被打了標誌,旁邊備註了一句話———補:張局長另用台賬。
張文慧稱,她找到局長張慶華問此事,“我話還沒說完,張慶華就說,這事你不用管了,也不用你承擔責任。法制科有新的負責人了。”

灰色台賬

一名公安系統人士透露,幾乎每個公安局都有兩本拘留台賬,其中一本用來“靈活執法”,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錢
張文慧稱,2007年張慶華調任靈壽縣公安局局長以來,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證台賬,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則留待檢查。
“拘留證不留存根,就意味著,許多可能夠不上刑拘條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領導才能知道有無存根入賬,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話,將很難被發現。”
在張文慧看來,對公安局刑拘執法的監管存在制度漏洞,因為開具的整個流程都是在公安系統內部循環,而接觸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領導。
石家莊市下轄縣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長透露,其實很多公安局都有兩本刑事拘留台賬,一本應付上級檢查,一本用來“靈活執法”,這是公安系統內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則。
他介紹,另一本刑拘台賬背後其實是一條巨大的灰色利益鏈。
“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錢。發生糾紛後,當事一方希望把對方抓了,你需要送錢打點吧;被抓進去了,想出來,你還得花錢。
如果能控制了這本台賬,就可以抓放自如。反正又不備案,造假被發現的機會太小了。”這名副局長說,一些公安局對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為了案件順利進行,實際上,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一塊“唐僧肉”。他介紹,辦取保候審後,保證金一般都會被沒收,“理由?隨便找個就可以。傳訊不到、私自變更居所、串供等等,藉口太多了”。
“保證金99%罰沒”
一名所長說,保證金99%會被罰沒。而靈壽縣原法制科長稱,為了得到保證金,許多派出所的傳訊成為形式
多名石家莊市公安系統人士稱,每年市局都會給下轄各縣局下達抓逃指標,該指標是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許多縣局又將指標分包到各個基層派出所。這種情況下,有很多夠不上刑拘條件的被刑拘,然後說成逃犯。
3月14日,靈壽縣公安局下轄一派出所所長稱,抓逃指標外,2008年底以前,縣局每年還給派出所下達任務款指標。靈壽縣下轄派出所,山區有礦的,每年繳納5萬元,普通平原區,3萬到4萬不等。他稱,派出所每年的所有支出,都要自行解決。
該派出所所長稱,為完成任務,他們只能多報刑事拘留案件,通過罰沒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來解決。“保證金,99%都會被罰沒。保證金是通過縣局專用賬戶交到縣財政,縣財政一般都會全額返還給縣局,然後辦案的派出所再到縣局按比例領取。縣局一般是扣掉任務款,都會返還給我們”。
張文慧證實了該派出所所長的說法。她提供的靈壽縣公安局2009年7月8日至9月4日的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通知書存根顯示,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該局沒收保證金約14萬,罰沒理由,基本是“沒有及時到案”等。張文慧稱,“許多辦案的基層派出所,為了得到保證金,傳訊就成了形式”。
3月15日,靈壽縣公安局長張慶華否認曾向派出所下達任務款指標,他稱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罰沒,都是嚴格遵循司法程式的。他承認曾跟張文慧說過製作另一本台賬的事,“但只是隨口說說,沒有當真”。
而宋書春說,他慢慢明白了為什麼非要刑拘他們。他堅定地認為,自己被判刑,就是因為沒交取保候審保證金。
“案子有瑕疵”
靈壽縣公安局長稱,刑拘6村民案,法律文書的程式有問題,不過後來已補上了存根
“法律文書造假,是觸犯刑法的。我必須向上級反映,否則作為法律文書製作和保管單位負責人,我也要負責任。”張文慧稱,在發現宋書春等人的拘留證造假後,她開始不斷向上級反映此事。
3月15日,靈壽縣看守所所長康新說,看守所沒機會、也沒權利和義務去核實拘留證是否入檔備案。“我只看辦案機關帶來的拘留證上是否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局長的手章。”
根據《看守所管理條例》,同級檢察院駐看守所的監所科負責對看守所所有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駐靈壽縣看守所監所科科長陳習中稱,2009年7月10日靈壽縣看守所才啟用,之前監所科還沒進駐,不知看守所啟用前還羈押過疑犯。
他介紹,監所科只負責法律文書的形式監督,檢查看守所收押疑犯時,是否有拘留證,至於拘留證真假則無法辨別。
3月15日,靈壽縣公安局長張慶華稱,宋書春等六人的案件辦理的確有瑕疵,法律文書的程式有問題,但已經將拘留證存根補上了。
張慶華稱,當時秋山村民的糾紛,有向群體性事件發展的苗頭,儘管可能確實夠不上刑拘條件,但不刑拘的話,可能會發生更大騷亂,“維持地方穩定,必須那么做”。
3月16日,負責調查張文慧舉報案的石家莊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彭超英稱,“省廳和市局都查清楚了,不存在張慶華打擊報復張文慧一事,靈壽縣公安局辦理宋書春等6人的案子是有瑕疵的,我們已經找張慶華談過話,文書程式錯漏已經改過來”
彭超英稱,拘留證是真的,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對6人刑拘是控制群體性事件發展的措施,“可能當時刑拘有瑕疵,但兩害相比取其輕”。
對於這樣的說法,宋書春一聲長嘆。
說起被拘留的日子,又說起拘留證的事,宋書春的手開始顫抖:“這法律還讓人相信不?”
目前,張文慧仍在實名舉報拘留證造假。她認為,假拘留證背後的灰色利益鏈條對司法嚴重侵害,“我要解開這個黑蓋子”。
至今,張相國、宋新華等5人交保證金近一年了,他們涉及的事沒有下文,沒人再找過他們,保證金也未退還。
而宋書春說,自己血壓越來越高,頭痛也越來越嚴重了。經歷了刑拘的日子,家裡人覺得他“一下子老了1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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