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腳鹽

拖腳鹽,運戶在官運鹽中所占的份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拖腳鹽
  • 定義:運戶在官運鹽中所占的份額
拖腳鹽,運戶在官運鹽弓1中所占的份額。南宋時福建實行官賣鹽法,或由官出綱本,募運戶搬鹽,或運戶代為官運。運戶在其所運鹽引中,可占一定份額,在鹽綱運達銷地後,此份額之鹽按當地鹽價“中賣入官”。此份額鹽稱為“拖腳鹽”。紹興五年(1135)以前,可占全綱鹽的百分之二十,稱為“二分拖腳鹽”;之後減為百分之十,稱為“一分拖腳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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