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囊瑪

拉薩囊瑪

拉薩囊瑪 ,是指流傳於西藏拉薩、日喀則、江孜等地的一種結構龐大並包含詩、歌、舞、樂的綜合型音樂舞蹈藝術樣式。“囊瑪”結構宏大,出引子(器樂演奏形式)、歌曲(組歌形式)、舞曲(舞蹈音樂)三部分組成。

2008年6月7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申報的“拉薩囊瑪”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序號678 Ⅲ-8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拉薩囊瑪 
  • 批准時間:2008年6月7日 
  • 非遺級別:國家級 
  • 申報地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 遺產編號:Ⅲ-81 
  • 遺產類別:傳統舞蹈 
歷史淵源,起源,發展,藝術特色,基本特徵,形式,傳承意義,

歷史淵源

起源

有關囊瑪的稱謂和起源等目前學術界有多種見解。
其一,據說,在藏王的後裔(阿里王朝)統治阿里地方時期,首先在當地部分牧民中產生了囊瑪歌舞,此後逐漸流傳到阿里大部分地區。17世紀初,藏巴第司二世噶瑪平措朗傑和第司桑傑嘉措先後從阿里召喚樂者和舞者以後,將堆諧和囊瑪逐漸流傳到了前藏和後藏地區。由於藏巴第司噶瑪平措朗傑把那些從阿里地方召喚的樂者們安排在他的叫做‘森瓊囊瑪’的內廷表演歌舞,以及第司桑傑嘉措和六世達賴倉央嘉措在拉薩龍王潭舉行夏宴時與隨行的稱為‘崗嘉囊瑪’的內臣一起觀看這種歌舞表演,使之成為在‘森瓊囊瑪’內廷為‘崗嘉囊瑪’內臣等表演的歌舞,因此有了‘囊瑪’這一稱謂”。也就是說,一種產生於11世紀前後的阿里民間歌舞,在17世紀初通過藏巴第司的內廷並經日喀則等地流傳到拉薩後,才形成了“囊瑪”的稱謂並沿用至今。
其二,囊瑪“應該是在八世達賴以後,才逐漸開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居住在拉薩古城內的藏、漢、回(主要指克什米爾裔穆斯林——引者注)等民族中的著名民間藝人們,自願聯合組織了一個新型的歌舞組織,這個民眾的組織名叫‘囊瑪吉度’,藏語‘囊瑪’是內部之意,‘吉度’意為安危與共的組織。後來這個民間團體所演奏或演唱的歌曲,人們稱它為‘囊瑪’”。據文獻記載,八世達賴喇嘛江白嘉措是在1781年親政的,於1804年圓寂。以此推算,囊瑪形成的年代也就大約是在18世紀末,甚至在19世紀初以後的拉薩古城。
其三,公元十七世紀中葉,正當明末清初,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措建立噶丹頗章王朝的統治,藏族社會出現了相對的穩定和繁榮。這時期居住在拉薩的藏、漢、蒙、回各族人民中間出現了一種新穎的以歌唱為主的民間樂舞。它以西部阿里(包括拉達克)的古老歌舞為基礎,吸收了漢、蒙等民族的音調融為一體。它的內容主要是歌唱人民的生活和愛情,因而深受人民的喜愛和獲得迅速廣泛的傳播:這種樂舞不同於果諧或堆樂、康樂。它不能不分場地隨處可以進行表演,而是在室內表演,為了區別於其他的樂舞,被稱為“室內樂舞”,藏語簡稱“囊瑪”。
其四,“據一本名為《舞、線、樂、鼓、鐃、鈸之口訣》的經文古籍記載,其中有一段‘音樂正言’記有多達三十五首曲名,在第十一首處醒目地記到‘象雄芒囊瑪歌’,意即象雄芒隅之地的囊瑪歌,其中所提到的芒隅是指西藏阿里普蘭至後藏昂仁、吉隆等與尼泊爾接壤的一些地區。由此表明阿里一帶早就有囊瑪歌曲音樂存在”。再者,“根據印度旃陀羅閣彌大師所著《舞畫唪鼓鈸之竅門》一書中‘象雄芒囊瑪歌’這樣的記述,認為囊瑪在距今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就已經產生於西藏阿里地區”。

發展

17世紀中葉,格魯派依靠清朝政府和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的力量,徹底瓦解了藏巴第斯嘎瑪丹迥旺布的勢力,成為藏傳佛教占統治地位的教派,並在拉薩建立了甘丹頗章地方政權,拉薩再度成為西藏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就在這個時期,曾在“藏巴第斯時期非常興盛的阿里歌舞音樂、器樂流傳到了拉薩,囊瑪音樂也隨之傳到了拉薩。囊瑪藝術很快在拉薩市內得到了普及和發展,並且逐漸出現了一批精通囊瑪音樂的民間藝術家,形成了一定的民眾基礎和社會影響,在這個基礎上產生了囊瑪藝人的民眾性的行會組織‘囊碼吉度’(囊瑪藝人互助會)。囊瑪吉度的成立與開始活動,標誌著拉薩的囊瑪藝術進入了一個興盛的時期”。直至20世紀50年代和平解放西藏時,“囊瑪吉度”行會組織仍活躍在拉薩古城。

藝術特色

基本特徵

囊瑪經過長期的藝術實踐,特別是經過歷代“囊瑪吉度”行會組織成員的傳承、發展和創作,極大地豐富了囊瑪藝術的表現力,形成了歌、舞、樂為一體的完整的綜合藝術,並發展成以前奏、慢板、快板為典型結構的程式化的音樂結構。囊瑪的前奏由樂隊演奏,和堆諧中的稱謂一樣,叫做“果覺”,意為“前置”,作為一種固定模式通用於幾乎所有的曲目;緊接前奏的是“絳諧”——慢板的歌曲,這是囊瑪的核心部分,主要以歌唱為主,一般沒有舞蹈;之後是“秋諧”——歡快的舞曲,多數沒有歌唱,與慢板的歌曲形成鮮明的對比,最後是一段泛固定性的小結尾。而器樂部分的演奏則貫穿始終,甚至作為獨立的形式可單獨演奏。與堆諧的前奏、間奏和後奏的功能相同,囊瑪的這種模式化的固定前奏和泛固定性的結尾,也同樣具有體裁的意義而成為區分囊瑪與其他音樂體裁的重要特徵。

形式

引子由器樂表演,是為全曲作準備。歌曲部分,除柔美的抒情歌唱外,偶爾有少量的舞蹈動作,如讓禮、鞠躬之類。舞曲部分,在舞曲開始時演員即停止歌唱,在器樂伴奏下跳起熱情奔放的快節奏舞蹈。囊瑪作為藏民族傳統歌舞,其伴奏樂器除有札木聶、特琴、根長串鈴等少數民族樂器外,尚有竹笛、揚琴、京胡等。
囊瑪的基本結構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3種類型:
第一種是:前奏(固定)—歌曲(變化)
第二種是:前奏(固定)—歌曲(變化)—舞曲(變化)+結尾(泛定)
第三種是:前奏(固定)—歌曲(變化)—舞曲(變化)—副歌(變化)—舞曲(變化)+結尾(泛定)

傳承意義

丹增班覺創立的器樂合奏形式在促成囊瑪音樂形成的同時,對西藏其他傳統音樂的發展也起了促進作用。如西藏民間歌舞堆諧,起初知識表演者手彈扎年琴,且歌且舞,是隨意性很強的,曲式結構比較簡單的自娛性歌舞,因源於西藏堆部阿里而得名。阿里古時稱“香雄”,是藏族文化的發源地之一。朗達瑪滅佛時,這裡成了避風港,吐蕃王室的後裔和賢哲高僧紛紛逃到這裡,藏族文化在這裡得到保留和延續。吐蕃王室後裔在這裡建立了著名古格王朝。至古格王意希沃(965-1036年),他不喜王權,崇敬佛教,佛教在這裡得到發展,約1045年佛教又從這裡傳入拉薩,這在西藏佛教史上叫做“上路宏法”。阿里的民間音樂也隨著佛教傳入拉薩。在藏族古代文獻中把藏區分為上中下三區,上區阿里,中區前藏和後藏,下區青海(安多)和康區(前藏和後藏語稱衛藏。前藏即指以拉薩布達拉宮所在地為中心的地區,包括今拉薩市轄區、林芝地區、山南地區大部和昌都部分地區。後藏是以日喀則扎什倫布寺所在地為中心的地區。前藏由歷代達賴統屬,後藏由歷代班禪統屬。安多包括青海大多數藏族地區外還有今四川阿壩、甘肅甘南。康區指西藏的昌都地區、青海的玉樹、四川的甘孜和雲南的迪慶)。上區阿里在藏語中成為“堆阿里”,簡稱“堆”。“諧”即民歌。堆諧的願意為上區阿里的民歌。可能最初只是沒有伴奏的民歌演唱,後配上扎年琴的伴奏,並逐步加進了舞蹈動作,至今在堆部阿里和拉薩郊區的農村還保留著早期的表演風格。而流傳在拉薩的堆諧,受丹增班覺器樂合奏的影響,在延長和舞蹈伴奏中加進了類似囊瑪音樂的樂隊伴奏,並分別有歌舞表演者與器樂表演者,演員不必一邊演奏一邊歌舞,不論是表演或是演奏水平都得到了提到,音樂上也逐步形成了比較複雜的曲式結構,使堆諧歌舞更趨完美。
又如:供雲樂舞(噶爾樂舞)早在五世達賴時期就有規定,不能隨意改變,雖然噶爾是西藏第一個專業性質的歌舞隊,裡面的樂舞人員都要經過嚴格的訓練。但到18世紀,丹增班覺創立了器樂合奏後,這種藝術形式在拉薩的民間得到迅速發展,各種囊瑪樂隊在貴族莊園、民間社團中應運而生,出現了蓬蓬勃勃的新局面,這時昔日的皇家樂舞由於表演形式單一、曲目陳舊,在新的文化氛圍中黯然失色,沒有了往日惟我獨尊的輝煌。後來供雲樂舞的樂師們在保留原來的樂隊曲目、風格的同時,嘗試著把囊瑪和堆諧中的器樂伴奏形式和伴奏樂器吸收到供雲樂舞中,使供雲樂舞這一古老的藝術形式得到新的生命,煥發出新的活力,後來又在表演中把囊瑪歌舞也列入到供雲樂舞中,使供雲樂舞的節目更加豐富。更重要的是它衝破了囿於陳規,缺少變化,缺少發展的舊規跟上文化的變革。
囊瑪音樂在旋法上也運用了漢族傳統器樂曲的借字、模進、變奏等手法,形成了較為複雜的樂曲結構,囊瑪音樂的常用結構有:只有歌曲部的一部曲式;帶有引子的二部曲式(引子-歌曲-舞曲);帶有再現的三部曲式(舞曲-歌曲-舞曲),還有變奏體。這些比較複雜的結構形成除了囊瑪音樂和受囊瑪音樂影響的堆諧等音樂外,在西藏傳統音樂中很少見。
在所有的囊瑪音樂中都運用了頂針手法,慢板(歌曲)的結束音即是快板(舞曲)的起頭音,起著承前啟後的銜接作用,使具有不同的速度和調式的段落融會貫通,成為一體。囊瑪舞曲大多用的是新材料,在旋律、節奏、情緒上與慢板完全不同,對比強烈,個性突出。為了調性的連貫性,在調式變化上,採用平行大小調,或近關係轉調法,使樂曲在強烈的對比中又有統一,統一中又有變化,這種對比和變化銜接的是那么自然、流暢,非一般民間音樂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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