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施塔特和約

拉施塔特和約,繼《烏得勒支和約》後結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的又一和約。1714年3月6日,法國與奧地利在巴登的拉施塔特(Rastatt,在今德國境內)簽訂。和約規定:德意志收復萊茵河以東的布賴薩赫、凱赫和弗賴堡等地,獲得原屬西班牙的米蘭、托斯卡納、那不勒斯、曼圖亞、南尼德蘭及撒丁島,並將斯特拉斯堡和阿爾薩斯讓與法國,以及允許法國的盟國巴伐利亞和科隆收復各自的屬地;法國繼續保有根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奈梅亨條約》和《里斯威克條約》所取得的全部土地,但應拆除萊茵河沿岸的工事。依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六世放棄對西班牙王位的要求,但未承認波旁家族的費利佩五世為西班牙國王(奧地利與西班牙的戰爭理論上延續至1720年)。《烏得勒支和約》和該和約的簽訂成為劃定18世紀歐洲國家疆界的基礎,形成了近代國際關係的新格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