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合爾條約

拉合爾條約,英國殖民者與印度旁遮普錫克教國家簽訂的屈辱性條約。1845—1846年,英國殖民者發動吞併旁遮普的第一次英錫戰爭。英軍於1846年2月20日攻占錫克教國家京城拉合爾。由於英軍力量不足,英印總督哈丁沒有立即宣布吞併錫克教國家。3月9日雙方締結此約。依約:錫克教國家將薩特累季河以南領土和比阿斯河與薩特累季河之間肥沃的查蘭達河河間地區割讓給英國;錫克教國家喪失查謨和克什米爾;向英國支付1500萬盧比的軍費賠款;錫克教國家軍隊裁減至步兵2·2萬人、騎兵1·2萬人;36門大炮交給英國;達立普·辛格名義仍為錫克教國家國王,但受拉合爾英國駐紮官監督。錫克教國家領土縮小,實際上淪為英國保護國。1846年12月16日又訂補充條約,規定:把拉合爾錫克教國家的行政權移交給八個錫克薩爾達爾(Sardar,即高級軍官)組成的攝政會議,由英國駐紮官亨利·勞倫斯控制;在拉合爾駐紮一支英軍,將達利普·辛格置於英國的監督和保護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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