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藉資金稽核

拆藉資金稽核是對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相互之間因頭寸不足,發生臨時性的資金拆出拆入的合規性的監督檢查。通過同業拆借的方式,對各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資金餘缺進行調節,以解決短期資金周轉的需要,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稽核的主要內容: ①資金拆借是否合規。拆借對象是否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有無拆入資金彌補年度信貸資金缺口或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情況。②拆藉資金來源是否屬於暫閒置的資金,拆借期限是否超過,金融機構有否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而獲取利差的。一經查出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要立即糾正並按規定給予處分和制裁。

主要內容
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資金餘額的重要調劑渠道,主要解決其短期資金周轉需要,通過資金市場把資金使用上的行際差、時間差、地區差產生的間歇資金,以拆借形式相互融通,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拆藉資金的稽核,主要是:
①要抓住拆借應該遵循的基本規定。同業短期資金拆借的對象是否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拆出拆入的資金是否用於解決臨時資金需要;有無占用拆人資金,彌補年度信貸資金缺口;有無用拆人資金搞固定資產投資,有無借新還舊,形成挖東牆補西牆的情況。
②要注意拆藉資金來源是否屬於暫時閒置的資金,有無將應歸還人民銀行的短期貸款作為拆出資金,有無違反短期拆藉資金的期限;有否參與拆借的金融機構用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轉手倒賣資金,從中牟利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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