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思維方法

抽象思維方法又稱邏輯思維方法,是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來反映對象客體的理性認識的思維方法。它通過由現象到本質、由個別到一般的思維過程,以達到對客觀事物進行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從而把握與揭示客體的本質和規律性。與形象思維方法不同的是,抽象思維方法撇開事物的具體形象,抽取其內在的本質,因而它具有高度抽象的特徵。

例如,由於甲=乙,乙=丙,丙<丁,所以甲<丁,乙<丁,而不管甲、乙、丙、丁具體是些什麼事物。又如,奧地利學者孟德爾在歷時八年的豌豆雜交實驗中發現:由性狀不同的親本雜交所產生的子Ⅰ代,其性狀並不分離;由雜交產生的子I代互相雜交所產生的子Ⅱ代,其性狀發生分離,統計規律是3∶1的關係;由兩對成對性狀的親本雜交所產生的子I代再行雜交得到的子Ⅱ代,其性狀也發生分離,而統計規律則是9:3:3:1的關係。在整個實驗觀察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孟德爾運用抽象思維的方法,首先抽象出了“遺傳因子”(後稱“基因”)的概念,然後又總結推導出了成對遺傳因子分離傳代的“分離定律”即孟德爾第一定律(如上述3:1的規律性),兩對成對遺傳因子自由組合傳代的“自由組合定律”即孟德爾第二定律(如上述9:3:3:1的規律性)。像這樣抽象總結出來的遺傳規律適用於所有的生物體,而不管它是動物、植物、微生物還是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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