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事實錯誤

抽象事實錯誤,“具體事實錯誤”的對稱。是指行為人的主觀認識與客觀現實的不一致表現在不同罪條的事實錯誤。事實錯誤的一種。西方刑法學者根據事實錯誤與罪條的關係所劃分的事實錯誤類型。抽象的事實錯誤的特徵是,行為人的認識錯誤涉及不同罪條的構成要件事實。不同罪條的構成要件事實有兩種:(1)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但罪質相同,例如普通殺人罪與殺害尊親屬罪。(2)不僅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而且罪質也不相同,如行為人為了毀壞私人財物而誤傷他人。

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對稱。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中,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適用的規範性檔案的活動。因行為結果是抽象規範的產生,故稱。如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雖然不對某一具體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體處理,但一切具體事件和特定人的行為合乎抽象規範的,均在其適用範圍以內,抽象行政行為的結果,往往是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和條件。抽象行政行為並不直接對具體人或事作出處理,在中國不能針對其提起行政訴訟。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査屬於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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