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

抽查

抽查,即選擇性的檢查,抽取其中的一部分檢查,是一種有針對性的選擇一部分進行檢查的一種方法。對抽查的對象和時間怎樣選擇,根據檢查目的及所查問題的重要性來決定。要做到有的放矢。採用這種方法可省時省力,但由於檢查局限在一定的範圍,未檢查的部分也容易漏掉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抽查
  • 外文名:selective examination
  • 別稱:選查法
  • 優點:省時省力,效率高
優缺點,特徵,類型,程式,

優缺點

1、抽查法的優點
抽查法的主要優點是能明確審查重點,省時省力,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和事半功倍的效果。
抽查法擺脫了詳查法不分巨細、一律審核的大量而繁重的工作具有高效率、低費用、省時省力的優點,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抽查法的缺點
抽查法的缺點是審計結果過份依賴抽查樣本的合理性,如果抽樣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抽查結果往往不能發現問題,甚至以偏概全,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因此,這種方法僅適用於內部控制制度較健全、會計基礎較好的企業事業單位。
由於抽查的時間和範圍的局限性,如果抽查法運用不當,樣本選取不當或缺乏代表性,那么將導致抽查結果不能代表總體,以致得出錯誤的查賬結論。
查賬人員除了對特定業務進行詳細審計,或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擇有特殊重要性的項目進行全部審查外,均應採用抽查的方法進行審查。

特徵

抽查法的特徵:根據被審查期的審計對象總體的具體情況和審計的目的和要求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樣本,然後根據抽取樣本的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的正確性,或推斷其餘未抽查部分有無錯誤和弊端。

類型

抽查法包括任意抽查法、判斷抽查法和統計抽查法(又稱隨機抽查法)三類。
1、任意抽查法
任意抽查法是當審計從詳查法向抽查法演變時最先運用的一種抽樣方法。
當時審計人員運用這種抽樣方法純粹是為了減少工作量,而對於抽樣的規模、技術和內容等均無規律可循,只是任意抽取樣本。由於任意抽查法是任意地抽取樣本,故其審查結果缺乏科學性和可靠性,所以,這一方法不久就被判斷抽查法所替代。
2、判斷抽查法
判斷抽查法是檢查人員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在遵循有關原則的基礎上,有重點地從檢查總體中選出樣本,進而通過對樣本的檢查結果推斷總體存在的問題。
採用這種方法能否取得檢查成效,取決於檢查人員的實際經驗和判斷能力。為此檢查人員只有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各方面的情況,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3、統計抽查法
統計抽查法是運用機率論原理,遵循隨機原則,從被查總體中抽出樣本進行檢查,並根據對樣本的檢查結果推斷總體的一種抽樣檢查方法。
這裡所指的總體是被作出結論的自然綜合體,如對某一時期的全部購入材料的銀行存款付款憑證進行抽樣檢查,則該時期的全部銀行付款憑證,就構成了一個總體。這裡所指的樣本是從總體中抽出若干抽樣單位的集合,如從某一時期全部購入材料的銀行付款憑證這一總體中,抽取每一本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的第一張組成一個集合,這個集合就是樣本。抽樣單位是指總體的組成要素,所有抽樣單位的總和就是總體。
統計抽查法在在審計工作中的具體套用,主要有屬性抽樣法和變數抽樣法。
1)屬性抽查法
屬性抽查法是以測定總體質量特徵為基本目標的統計抽查法法。
在查賬工作中,屬性抽查法用於測定被審查總體的質量特徵,具體套用於符合性測試領域。被查總體的質量特徵,一般指被審查業務或被審查內部控制系統是否遵守了既定的標準(是否具備某種屬性),以及存在的錯誤或偏差的水平。運用屬性抽樣法對樣本檢查,結論只有兩種:是與否或者正確與錯誤。屬性抽樣法中包括各種不同的技術方法,如固定樣本規模抽查法、連續抽查法、驗收型抽查法、發現型抽查法等。
2)變數抽查法
在實質性測試中運用的稽查抽查技術,主要是變數抽查法。變數抽查法是指對稽查對象總體的貨幣金額進行實質性測試所採用的抽查方法。
變數抽查法可用於確定賬戶金額是多是少、是否存在重大誤差等。變數抽樣稽查方法通常用於:檢查應收賬款的金額;檢查存貨的數量與金額;檢查工資費用;檢查交易活動,以確定未經適當批准的交易金額。
變數抽查法的主要形式有均值估計抽樣法、差異估計抽樣法、分層抽樣法、貨幣單位抽樣法。

程式

1、確定審查總體的範圍
查賬總體指被審查對象的所有項目的集合。查賬人員在進行抽查時,首先要確定查賬總體的範圍,即確定要審查哪些經濟業務或會計資料,或被審查的總體應包括哪些項目。
查賬人員在確定審查總體範圍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項目相關性
項目相關性,即被審查的總體範圍應與查賬目標密切相關。
2)項目的同質性
項目的同質性,即總體中的所有項目要有相同或類似的特性,不同性質的項目不應包括在同一總體之內。
3)項目的可辨性
項目的可辨性,即所有項目都要有能夠識別的標誌,不然不能正確地確定總體範圍。
2、樣本的設計與選取
樣本設計,是指圍繞樣本的性質、樣本量、抽樣組織方式、抽樣工作質量要求所進行的計畫工作。選取已設計確定的樣本水平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如隨機選擇、系統選樣等。但無論採用哪一種方法均應保證被查對象總體內所有項目均有被選取的機會,以使樣本能代表總體。
3、審查評價樣本項目
查賬人員抽取了樣本項目以後,要對每個樣本項目進行仔細的審查,並將審查的結果記錄在查賬工作底稿上。
在審查樣本項目時,應根據審查對象的特點和審查目的,選擇使用恰當的查賬技術方法審閱法、核對法、復算法等都是經常在抽查時使用的技術方法。在審查過程中,如果發現錯弊的比重較大或性質較嚴重應擴大樣本的數量,擴大抽查範圍,甚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全部審查對象進行詳查,以便把錯弊徹底、全面地查清。
4、做出查賬結論
查賬人員在審查樣本項目的基礎上,應根據所取得的證據,確定查賬證據是否足以證實某一被審查對象總體的特徵,從而得出查賬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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