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收回執行人

專門“偷”走抵押物品 手槍拖車什麼都用

美國有一群特殊的人,他們以偷盜為生但卻受到法律保護,他們的僱主都是銀行和零售商。這群人的法定名稱是“抵押收回執行人”,但美國老百姓卻習慣叫他們“Repo Man”(回收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抵押收回執行人
  • 法定名稱:抵押收回執行人
  • 又稱:Repo Man
  • 地點:美國
企業概況,相關新聞,

企業概況

銀行僱人偷回東西 只能巧取不能豪奪
“回收人”這個職業由來已久,尤其近十幾年來美國人超前消費越來越嚴重,小到家具電器,大到汽車遊艇,動輒就採用分期付款。如果到時間還不出貸款,債主就有權收回商品或者貸款抵押,但是不能強搶,因為那樣就會破壞治安,是違法的。所以如果貸款人不主動歸還,債主就只能雇“小偷”把貸款抵押的東西偷回來了。
比如你分期付款買車,一般這輛車就是抵押物,美國多數車行也提供貸款服務,那么車照上就會寫你的名字和車行的名字,直到你付清最後一筆貸款,這輛車才能完全歸你所有。在這之前,如果你耽誤了任何一次分期付款,哪怕只晚了一天,債主也有權收回你的汽車。不過一般債主都不會這么苛刻,因為在美國收回抵押的法律程式很複雜,“回收人”的佣金也很高,所以他們多數會給貸款人一兩次機會,如果還不行,債主才會動用“回收人”。
而“回收人”也會先禮後兵,他們會首先想辦法說服你主動歸還貸款抵押。如果三次電話加三次書面通知都沒效果,他們才會動真格的。
從法律上講,“回收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取回貸款抵押,也不需要事前通知債務人。但他們不能擾亂治安,也不能威脅到他人的安全。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把車停在家門口,“回收人”可以把車拖走,但如果車鎖在私人車庫裡,“回收人”就不能去撬車庫的門。如果受到攻擊,“回收人”可以自衛,但不可以反擊。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債主不但收不回貸款,還可能被法院罰款,因此“回收人”只能“偷”不能“搶”,只能“巧取”不能“豪奪”。
穿防彈背心帶槍工作 月收入達十幾萬美元
金姆·扎賓斯基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當“回收人”已經30多年了。他為銀行偷過汽車、珠寶、遊艇和直升機,上個月他剛從密西西比河上偷回一艘40多英尺長的工程船,這艘船後來以1.8萬美元的價格被銀行賣出抵債。
金姆年輕的時候曾被派往越南戰場,因為手臂受傷而退伍。傷勢痊癒後,他進入大學學習會計專業,畢業後在明尼蘇達州的一個銀行工作。因為負責組織銀行貸款抵押品的拍賣活動,金姆開始對收回貸款抵押這個職業感興趣。
金姆總是穿著長風衣,他告訴記者這是因為風衣可以掩飾他身上的防彈背心和腋下佩戴的手槍。“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我都不需要這兩樣東西。” 他做“回收人”主要靠的是知己知彼,每次出發前,他的準備工作都做得很充分,對借款人的各種情況都有所了解,然後選擇最佳的時機,出其不意地把東西偷回來。
有一次,金姆在報紙上看見一則賣車廣告,廣告上的機車正是他準備偷的。金姆讓助手假裝買車,想先騎幾圈試一試,等助手騎車離開一段距離以後,金姆對賣主說:“因為你3個月沒交分期付款,我受XX銀行委託收回你的機車。”賣主這才知道上當了。
“回收人”的收入跟抵押品的價格成正比,偷一輛大卡車的酬勞近1萬美元,偷遊艇和直升機的酬勞要高得多。有時候,金姆和助手們月收入高達十幾萬美元。儘管如此,金姆還是準備今年就退休,因為工作太危險了,有好幾次,金姆不得不打手機報警才擺脫險境。
三四分鐘偷一輛車 每天只睡4個小時
肯·李是阿拉斯加的一個“回收人”,專長是偷各種車。今年30齣頭的肯很有幽默感,他自豪地告訴記者:“我偷一輛車只需要三四分鐘。”
肯·李的裝備是一輛7萬美元的拖車、一套撬車的工具、一支手槍和一疊資料夾。資料夾裡面有債務人的姓名、地址、聯繫方式和犯罪記錄等信息。
肯的工作效率很高,平均每周能搞定10多輛車。每到禮拜三,他都會把偷來的車集中運到拍賣行。記者採訪他那天正是送車的日子,他先把每輛車裡的雜物都清理出來,分別放進一個個紙箱裡,再貼上標籤。肯解釋說:“90%的車被偷回來之後,都會在車行公開拍賣。但是“回收人”不能亂動車裡的私人物品,如果30天以後沒人認領,我才可以把這些東西扔掉。”
記者注意到幾乎所有的車都有一兩個癟輪胎。肯笑著說,這是他偷車最喜歡用的招兒——拔氣門心。有一次,肯發現一輛自己在找的車正從眼前開過去,就招手示意,說那輛車的輪胎癟了,等司機剛一停車,肯跑過去把後輪的氣門心拔掉,在司機去找修理工時,肯用自己的拖車把那輛車拖走了。
肯說他還有一個絕招就是送代金券。首先他給車主打電話,說對方是某某超市的幸運顧客,讓他們到超市門口來領代金券。等他們開車來了之後,肯會給他們一張50美元的購物券,告訴他們必須立刻消費掉,否則就會作廢。等車主花完50美元走出商店的時候,他們的車早就在幾公里之外了。
“回收人”的工作聽起來挺刺激,其實十分辛苦。肯告訴記者:“我和助手們每天工作20個小時,只睡4個小時。” “回收人”尤其沒有節假日,因為那是他們工作的黃金時段。“去年感恩節,我們一個晚上就搞定了8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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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回收人”差事不好乾
美國債務回收人的歷史可以追溯到30年前。當年,美國國會採用《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規範第三方“債務回收人”,即所謂的“回收人”。“回收人”受僱於債權人,主要工作就是讓分期付款的消費者補足逾期未繳的費用。由於美國超前消費近幾十年越來越嚴重,“回收人”這個隊伍便適應需求越來越大,目前年收入總額已達到120億美元。
不過“回收人”並不是一個好乾的差事。美國一些州對此不予管制,一些州則管得比較嚴。在實施管制的州里,想入這個行業都很難。比如佛州和加州都要求“回收人”必須有州政府頒發的鑑定書、許可證等。加州還要求個人必須受僱於獲得州政府許可的回收公司,且要登記才能從事這個行業;加州同時規定“回收人”在行業里工作兩年以上才可以提升為經理,回收公司的每間辦公室都必備一個經理。而在阿拉巴馬、田納西、喬治亞和密西西比,“回收人”惟一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偷”走逾期未繳的東西後一定要通知警察,否則警察一定會追著你到處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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