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外貨鬥爭

抵制外貨鬥爭是近代中國人民反對外國侵略、壓迫而採用拒售、拒運,拒用等方式抵制外國商品的活動。是向外國侵略者作鬥爭的形式之一。早在道光二十九年 (1849年)。廣東人民因反對英人侵入廣州而掀起了抵制英貨運動。進入20世紀以後,抵制外貨作為一種民眾性愛國運動曾出現多次。如光緒三十一年 (1905年) 因美國脅迫清政府於1894年簽訂的排斥和虐待華工的 《中美華工條約》期滿,旅美華僑10萬餘人聯名上書清政府磋商改約,美國政府拒絕,並再度提出續訂新約,並繼續虐待華工、迫害華僑,激起中國人民的反抗,而發起的“抵制美貨運動”,又稱“反美華工禁約運動”。

次年因日貨船“二辰丸”私運軍械事件,我國南方數省爆發抵制日貨運動。同年,青島發生抵制德貨運動。1915年日本提出妄圖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當年3月 上海各界通過抵制日貨決議。4月間抵制日貨運動在長江沿岸各埠展開,並迅速遍及全國,至年底結束。1918年北洋政府與日本簽訂 《中日陸軍防敵協定》和 《中日海軍防敵協定》等賣國條約,激起全國人民抵制日貨、倡用國貨高潮。1919年“五四運動”期間,因日本強占膠州灣引起一次規模更大、地區更廣、延時更長的全國性抵制日貨、提倡國貨運動。各地愛國民眾紛紛組織糾察隊,檢查、封存日貨,商人拒售、人民拒用、拒運日貨。直到1921年運動才結束。1923年因日本拒絕交還租期屆滿的旅大地區,發生抵制日貨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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