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折當率
- 外文名:Discount rate
類型,作用,
類型
關於折當率,世界各國和地區往往立法進行規定,通常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法定折當率
即立法規定折當比例的上限或者幅度(包括明確上限和下限),由典當雙方具體適用。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典當法》規定:汽車典當時,折當率的上限為75%,即七五折。另有一些州的典當法律則規定,折當率的上限為50%或者33%。我國1996年4月施行的人民銀行《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第31條曾規定:“當物應當按照現值估價,並按照估價的50%-90%確定當價。”這裡講的是打五折至九折。
法定折當率的特點是,便於典當雙方依法操作,易排除一些不確定的因素。與此同時,法定折當率的優點是,有利於保護當戶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折當率下限的規定,使廣大當戶在獲得當金時,能夠充分享有一定的數額保障。
(二)約定折當率
即立法規定折當比例由典當雙方協商解決,法律不做具體數額的明文規定。如我國《廣東省典當條例》第19條規定:“承當人接收典當物後應當立即向出當人出具當票,並根據典當物估價,按照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全部典當金。具體比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國家經貿委新頒《典當行管理辦法》第31條則規定:“當金數額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在這裡,理論上的折當率是1%-99%。換句話說,當金數額可以等於當物估價數額;也可以低於當物估價數額;無論何種折當比例,均由典當雙方進行約定做出。
約定折當率的特點是,法律充分考慮到典當雙方的契約自由,不對摺當率的上下限做出任何硬性規定,有利於典當雙方在典當交易中充分自由協商。約定折當率的缺點是,不利於保護當戶的合法權益,因無折當率的下限約束,典當行有可能乘人之危壓低當金數額,但當戶對於顯示公平的折當比率,完全享有不與其成交的自由。
作用
折當率是典當雙方都必須正確認識的問題。在典當行一方,對當戶發放當金不是購買當物,因此不應當按當物的實際估價數額支付當金,而必須按一定的折當率支付當金,折當是典當行放貸的特點之一。
其次,保持一定的折當率或稱質押率、抵押率是現代金融機構的擔保放貸慣例和立法規定。僅以質押貸款為例,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曾於1999年7月聯合頒布施行《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其中第九條規定,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應不超過質押品面額的90%,即質押率為90%,銀行最高只能打9折向客戶發放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又如,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1999年5月出台的《個人房貸管理辦法》中規定,質押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各質押權利憑證載本金和的80%,即只能打8折向客戶放貸。
再次,折當率高風險大,一旦出現死當會加重當物變現的能力;但折當率高收益也大,如無死當則息費收入可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