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權

占有權:①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管領或控制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陸法民法中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作為所有權權能的占有權內容具有廣泛的概括性和無限延續性;它僅以本權為依據而不以實際占有為要件,所有人失去對物占有後並不喪失物的占有權。②他物權人以他主占有的意思管理物的法律可能性;地上權人、地役權人、典權人、質權人等對他人所有物的占有權利均屬此類。他物權中的占有權具有特定的內容,權利人只能依特定目的管領標的物。③某些大陸法國家民法中以占有為要件的獨立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占有權
  • 外文名:rights of possession
  • 概念:指事實上的控制權
  • 控制:有事實控制和名義控制
  • 事實控制:就是指實際控制方
  • 歸屬:所有權
分類,本質,

分類

占有權就是指事實上的控制權。
控制有事實控制和名義控制。事實控制就是指實際控制方,分為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權控制和無權控制。
名義控制就是指物在所有人控制範圍內,其通過一定行為就能行使所有權中的全部四項權能。
比如租賃物,承租方就是事實上的合法,有權控制。而出租方就是名義控制,可以通過解除契約等方式行使所有權。

本質

占有權就是對所有物事實上的控制權,事實上的控制(即占有權)是所有權的基本,沒有占有權,其他三項權能的行使都會受到影響。只有真正確實的擁有占有權,收益、使用、和處分才會更好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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