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現回收期法則

折現回收期法則是評估投資項目獲利能力的方法之一。如果某項投資的折現回收期低於所要求的年數,則接受該投資,反之則拒絕。該法則優點是改進了回收期法則忽略時間價值的缺陷;缺點是忽略取捨時點以後的現金流量。

回收期是收回項目初始投資額所需的時間長度。例如:初始投資為5萬元,第一年末公司收回3萬元,第2年末公司收回2萬元,則該項投資的回收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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