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法

埃及臨時總統曼蘇爾於2013年11月24日簽署《抗議法》,該法案規定所有遊行和抗議活動必須提前向內政部門提出告知函,內政部門有權拒絕。《抗議法》旨在規範公民在公共場所的集會、遊行及和平示威等行為。此法案被簽署前在埃及已飽受爭議,並引發多起抗議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抗議法
  • 外文名:Protest against the law
  • 時間:2013年11月24日
  • 內容:遊行和抗議活動
發展歷史,內容,影響,

發展歷史

《抗議法》於兩周前由內閣提交給臨時總統曼蘇爾。此法案被簽署前在埃及已飽受爭議,並引發多起抗議活動。抗議者指該法案侵犯了公民自由集會和遊行示威的權利,並且給予警察逮捕示威者以及對示威者使用武力的權力。針對這些抗議,此法案進行了局部修改,最終於2013年11月24日由曼蘇爾簽署通過。分析人士認為,此法案出台的目的在於在埃及結束緊急狀態後,為政府能有效控制示威活動提供法律依據。

內容

《抗議法》規定,任何遊行和集會的組織者必須提前3天向遊行所在地區警察局提出書面告知,在告知函中必須寫明集會的原因、地點、口號等,並提供組織者的詳細信息。內政部門有權在抗議活動開始前24小時取消該活動。內政部門同時有權改變遊行的地點和行進路線等。
《抗議法》規定,遊行組織者在遭到內政部門的拒絕後,有權向專門的法院申訴,法院將在短時間內做出裁決。
《抗議法》規定政府有權禁止任何在關鍵政府部門、軍事機構和地標性建築附近的抗議活動。該法律禁止在宗教場所進行任何政治性集會,禁止遊行以宗教場所作為出發地點。該法律同時禁止示威者在公共集會中攜帶任何武器、爆炸物、燃燒裝置、煙花爆竹等可能威脅個人和機構安全的物品,並且禁止任何示威者佩戴面具或在示威中遮擋面部。
《抗議法》規定內政部有權驅散任何違規或存在危險的公共集會,警察有權以必要手段應對持械示威者的威脅。
《抗議法》同時規定各省省長可以在所轄地區指定安全的抗議示威場所,在此類場所內進行的示威可以不提交書面告知。

影響

2013年11月24日,埃及多省爆發小規模遊行示威。在首都開羅,軍警封鎖了解放廣場、阿達維耶清真寺廣場、復興廣場及市中心多個主要廣場,以防止遊行示威引發衝突。截至於2013年11月25日凌晨,開羅未現大規模遊行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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