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貸款規模

投資貸款規模是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用於投資性貸款的總量,金融巨觀管理中的一個帶有全局性的問題。確定投資貸款規模,有其客觀的制約因素,這些因素主要有: ①信貸資金數量及其期限構成,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和自有資金多寡,反映信貸資金實力的強弱。這是制約投資貸款規模的首要因素,對專業銀行來說,除了自有資金因素外,存款狀況直接決定貸款規模。沒有存款也就談不上貸款。在國家特殊需要的情況下,銀行通過正常渠道吸收的信貸資金不足時,還可以向社會舉債,即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等,擴充信貸資金。總之,計畫期內安排的投資貸款規模,必須與信貸資金的數量相適應。銀行投資貸款,是長期性資金占用,需要長期資金來源做保證,受長期資金的來源制約。

②固定資產投資與流動資金積累的客觀比例。一定時期用於積累的長期資金,除了安排國家儲備以外,主要是安排固定資產投資與流動資金積累 (企業定額流動資金屬長期資金占用)。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固定資產與流動資產具有內在的依存關係和質與量的適應性,必須兼顧二者的合理比例。在長期貸款資金既定的條件下,銀行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要與流動資金貸款取得大致平衡。首先要保證原有企業挖掘潛力對追加流動資金的需要,繼而要考慮到計畫年度竣工投產項目所需配套定額流動資金,然後再根據餘力情況安排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以使二者建立起內在的協調適應關係。③投資貸款的使用效果。投資性貸款資金既定時,計畫安排的投資貸款數額還取決於貸款的使用效果。投資貸款的使用效果高,則同樣的信貸資金可以安排發放更多的貸款。如果信貸資金管理不善,資金周轉失靈,先期貸出去的資金不能按計畫回收,則勢必影響下一個過程投資貸款發放,迫使縮小貸款規模。④不同時期的金融政策。國家實行不同的金融政策,對投資貸款會產生不同影響。當中央銀行提高專業銀行交存的存款準備金率,同時減少對專業銀行的再貸款,從而緊縮信貸時,投資貸款一般要相應收縮。反之,投資貸款則有可能擴大規模。當國家開放金融市場,並鼓勵企業直接融資投資,則企業的投資行為對銀行信用的依賴性減少。與此同時,由於社會的相當一部分資金不通過銀行而直接在企業間融通,銀行的資金來源也會相應減少。相反,當國家限制資金市場發展甚至關閉資金市場,或者資金市場長期不健全,有價證券不能順暢流通,從而使資金持有者失去在資金市場上直接投資的興趣,則企業對投資信貸的需求必然隨之增加,信貸資金來源也會相應擴大。再如,在實行投資貸款稅前還款的條件下,等於國家財政代為歸還大部分貸款,企業自身承擔風險少,沒有還款壓力,必然誘使企業爭相向銀行貸款。而當改變這種還貸方式,把財政作為還貸主體改為企業作為還貸主體,企業投資貸款主要由稅後留利和自有資金歸還,則又會在很大程度上約束企業的貸款需求。總之,金融政策的一張一馳,都會有力地指導投資貸款的數量和方向。⑤金融的外向程度。國內金融機構在自身信貸資金不足以有投資需求時,要滿足必要的貸款需要,還可以向外借貸或用其他方式籌藉資金,然後再進行轉貸款。國家的金融外向程度高,可利用外資發放投資貸款的餘地也就會大。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金融對外籌資的數量日益增加,利用國外資金髮放投資貸款也會日益增多,當然銀行利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活動,要充分考慮到國內借款企業的償還能力和償還資金構成,力求避免盲目性。投資貸款規模安排失當,過大的貸款規模必然導致投資膨脹和信用膨脹的結果。為了有效控制投資規模,要合理確定投資貸款計畫。國家在確定計畫期內投資貸款規模時,要全面統籌考慮制約投資信貸的各種因素,實事求是地確定計畫盤子。要堅持信貸收支平衡原則,避免計畫留缺口,執行中突破計畫,更不能把計畫建立在增發貨幣支持投資需求的基礎上。在平衡投資來源和確定信貸計畫時,銀行首先要自求平衡。如果某些年度因特殊因素影響財政收支平衡,銀行還要相應收縮貸款規模,以支持財政收支,保證社會總財力的統一平衡。同時加強中央銀行調控職能,中央銀行要切實加強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貸業務的控制,通過信貸計畫把全社會的信貸資金來源與運用建立起真正的平衡,並在實施計畫過程中調節各金融機構的資金供求和加強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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