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貸款

投資貸款是以金融機構為中介的投資性放款,投資信用的主要形式之一。投資貸款在管理上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和其他投資貸款三類。

與一般工商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相比,投資貸款的特點:①長期性。固定資產投資是固定資產的再生產活動,具有形體龐大,生產周期長等明顯特徵,因此投資貸款的期限,要長於各種周轉性貸款; ②計畫性。貸款的發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綜合信貸計畫,貸款資金不但不能與生產資金相互挪用,而且在各個項目工程和費用項目之間,也要嚴格按照計畫、設計和預 (概)算的要求使用,不得突破。更不能擅自搞計畫外工程,任意擴大建設規模和貸款規模; ③管理延伸性,銀行發放貸款,不僅在建設過程實施管理,而且項目竣工投產後仍需繼續加強管理,以保證貸款的按期回收,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保證貸款本息按期歸還,必須對貸款的全過程實施管理監督: ①貸前審查。這是銀行擇優扶持所採取的一項主要措施。在確定貸款之前,進行認真細緻的調查,摸清申請貸款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的可能性、經濟的合理性,以及各項建設條件是否具備,投產後能否發揮穩定的優勢等等,在確定其投產後可以發揮較大經濟效益,償還貸款本息有可靠保證,然後確定備選對象。②貸時審查,銀行在審查貸款項目時,按照企業單位提送的貸款申請書所列用途、範圍、申請貸款金額等,與貸前調查資料進行對照分析; 查看其設計任務書和各項計畫、設計檔案所定的建設期、投產期以及投產的經濟效益等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具體措施; 然後根據貸款條例和有關規定,按照擇優扶持的原則,核定貸款項目,並與借款單位簽訂貸款契約,作為貸款依據。③貸後檢查。銀行通過分析借款單位報送的各種報表並進行現場檢查,促使迅速實現貸款效益,按期或提前收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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