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的核算

投資收益的核算是指對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或發生的損失的核算。為了正確反映投資收益或損失,應設定“投資收益”科目,該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種類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企業取得投資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長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在轉讓、出售股票、債券時,取得的現金高於對外投資的部分,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反之,則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借方,表示投資損失。收回其他投資時,也應將收回的投資額與投出額進行比較,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由於新制度規定投資淨收益(投資收益減投資損失)記入利潤總額,因此,在期末應將投資淨收益轉入本年利潤額中,即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期末“投資收益”科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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