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

為規範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建設項目質量和投資效益,增強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素質,經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考試介紹,主考單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考試時間,合格標準,考試工具,考試周期,成績管理,實施辦法,

考試介紹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輔導班簡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根據《關於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10號)檔案精神,從2005年2月1日起,國家對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國投資建設項目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很多項目呈現出資金投入多、建設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含量高的特點,對高素質的建設項目管理人員的需求越來越強烈。應該看到,經過多年的經濟持續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與西方已開發國家相比,差距仍然較大,項目管理水平整體上還不高,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試定於2006年舉行,考試設定《巨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職業水平證書。

主考單位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指導、監督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實施工作。中國投資協會具體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組織實施。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報考條件

管理師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考試內容

1、職業水平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巨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採用計算機網路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老師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
2、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方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
3、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鉛筆(2B)、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試時間

2013年5月11日
上午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下午2∶00—5∶00 巨觀經濟政策
2013年5月12日
上午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下午2∶00—5∶00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2013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定於2013年5月11日至12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如下:
考 試 時 間
考 試 科 目
5月11日
上午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下午14∶00-17∶00
5月12日
上午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下午14∶00-17∶00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合格標準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
90分
150分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90分
150分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90分
150分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90分
150分
二、請各地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覆核,確認無誤後,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並按附珠要求逐項填寫,於7月20日前郵寄並傳真至中國投資協會認證部備案,備案數據作為中國投資協會向各地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傳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依據。
另請各地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將貴單位接收投資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郵寄地址、郵編以及負責人其聯繫電話一併告知中國投資協會。
三、請各地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抓緊做好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並將本地區考試合格人員情況報送當地省級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考試工具

考生憑身份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場。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或原子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考試周期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國投資協會頒發的由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製,中國投資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國投資協會頒發的由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製,中國投資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實施辦法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中國投資協會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的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第二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試定於2006年舉行。
第三條 考試設定《巨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第四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
第五條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符合《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報名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時間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向申請人核發准考證,申請人憑準考證及有關證明,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六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的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投資協會或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專家委員會的名義編寫、出版各種與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有關的用書和複習資料。
第八條 堅持考試與業務培訓分開的原則,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與舉辦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的原則。
第九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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