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體制改革:何去何從

投融資體制改革:何去何從

《投融資體制改革:何去何從》介紹:投融資體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30多年來,通過不斷探索和努力,我國逐步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投融資體制框架。在新一輪改革開放和致力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時期,要著力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擴大企業投資自主權,改善投資巨觀調控,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能力,提高投資結構調整政策效果,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方式,防範政府工程投資失控,規範發展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從而進一步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

基本介紹

  • 書名:投融資體制改革:何去何從
  • 作者:吳亞平
  • 出版日期:2013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9622025
  • 外文名:The Reform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Key Issues and Future Directions
  • 出版社:經濟管理出版社
  • 頁數:250頁
  • 開本:16
  • 品牌:經濟管理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投融資體制改革:何去何從》力圖圍繞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投資巨觀調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投資結構調整、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政府投資監管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展等方面系統分析和回答上述問題。《投融資體制改革:何去何從》分九個部分:內容包括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以金融改革創新助推實體經濟發展、改革完善投資巨觀調控機制、提高投資結構調整政策有效性等。《投融資體制改革:何去何從》給供相關學者參考閱讀。

作者簡介

吳亞平,男,1993年畢業於天津大學,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現任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體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國投資協會政策委員會理事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專家委員會專家,曾多次擔任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專家。

圖書目錄

第一章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第一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歷程
一、起步階段(1978~1987年)
二、探索階段(1988~1992年)
三、轉軌階段(1993~2003年)
四、深化階段(2004年至今)
第二節 “十一五”時期以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評價
一、規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
二、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三、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
四、加強和改進投資項目的融資管理
五、推進投資建設領域的誠信建設和法治建設
第三節 進一步推進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資事權分工
二、進一步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制和備案制
三、加快推行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聽證制度
四、努力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
五、大力推行政府投資項目擔保制度
六、著力推進政府投資方式多樣化
七、繼續加強投資建設領域的法治建設
第二章 以金融改革創新助推實體經濟發展
第一節 我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現狀和問題
一、金融服務發展現狀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節 大力發展股權投資業
一、大力吸引境外股權投資管理公司
二、積極利用境外主權財富基金等長期資本投資
第三節 大力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
一、申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已開發國家的相關經驗和做法
三、構建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第四節 探索組建“科技銀行”
一、組建科技銀行的意義
二、科技銀行的發展定位
三、科技銀行的業務範圍
第五節 著力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體系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融資的主要瓶頸制約
二、構建完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體系
第三章 改革完善投資巨觀調控機制
第一節 近年來我國投資巨觀調控政策措施簡要回顧
一、逐步強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
二、土地供應政策逐步成為巨觀調控政策工具
三、逐步打出了投資調控政策“組合拳”
第二節 加強和改善投資巨觀調控的基本原則
一、投資調控政策應服務於經濟發展和物價穩定等巨觀目標。
二、更加注重巨觀調控政策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
三、嚴格區分投資管理與投資調控
四、注重發揮各類投資調控政策工具的組合效應
第三節 加強和改善投資巨觀調控的建議
一、進一步發揮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
二、加強對競爭陸領域的投資信息引導
三、完善投資巨觀調控中的中央和地方分工關係
四、適當減少結構性的投資調控政策
五、進一步減少行政性的調控措施
六、審慎使用土地供應政策
第四章 提高投資結構調整政策有效性
第一節 近年來我國調整最佳化投資結構政策回顧
一、2003~2007年主要政策導向
二、2008年以來主要政策導向
三、近年來調整最佳化投資結構主要政策措施
第二節 投資結構調整政策有效性評價
一、投資結構調整政策有效性評價的框架思路
二、投資結構調整政策總體上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三節 提高投資結構調整政策有效性的建議
一、投資結構調整要尊重市場經濟規律
二、投資結構調整要從規範各類投資主體行為著手
三、投資結構調整政策要統籌考慮“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四、堅決制止行政力量推動的重複建設
第五章 加強和改進政府投資監管
第一節 政府投資監督概況
一、重大項目稽察
二、投資項目審計
三、財政投資評審
第二節 當前投資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多頭監管和重複監管共存
二、監管機構缺乏約束機制
三、監管機構自身能力不足
四、社會監督嚴重缺失
五、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監管不力
六、監督檢查結果難以得到有效運用
七、規範化和法治化建設嚴重滯後
第三節 完善投資監管機制的總體思路
一、建立集中統一的投資監管部門
二、加強投資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三、將項目內外部監管有機結合起來
四、切實加強政府投資監管領域的法治化建設
第四節 加強投資監管的建議
一、強化人大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
二、完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舉報制度
三、強化對投資申介服務機構的監管
四、努力強化項目的外部性監管
五、完善對代建制項目的監管機制
六、強化對國有企業的投資監管
七、高度重視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結果的運用
第六章 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發展方向
第一節 企業代建制更適合企業投資項目的需要
一、已開發國家政府投資項目不實行企業代建制
二、項目管理公司更適合企業投資項目的需要
三、常設建設管理機構更適合政府投資項目的需要
四、企業代建模式難以用於中小政府投資項目
五、代建企業不適合代理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第二節 事業性代建機構能全面承擔項目業主的職責
一、事業性代建單位的職責定位就是項目業主
二、代建企業只是代行項目業主的部分職責
三、代建企業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
四、企業代建制沒有真正解決外行業主的問題
五、企業代建制不能有效解決建設單位分散的問題
第三節 企業代建制蘊藏潛在的風險
一、企業代建制可能使政府部門面臨民事糾紛
……
第七章推進非經營性項目管理模式改革
第八章加強政府工程投資控制和管理
第九章規範發展地方融資平台公司(一)
第十章規範發展地方融資平台公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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