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紙坊

抄紙坊官署名。金朝屬尚書省戶部。掌抄造鈔引紙。設使、副使、判領坊事。曾設都監一職,後罷。衛紹王時以印造鈔引庫兼領。金宣宗時復為獨立機構,仍設都監二員。

元朝時設於元世祖中統四年(1263年),隸中書省戶部,置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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