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

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

為了解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基本情況及經營狀況,觀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場運行、商品消費情況以及流通領域現代化進程,為國家制定經濟政策、進行經濟管理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統計報表制度。

(一)為了解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基本情況及經營狀況,觀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場運行、商品消費情況以及流通領域現代化進程,為國家制定經濟政策、進行經濟管理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統計報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國家統計制度,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綜合要求。各地區和各部門應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統計範圍、統計口徑、計算方法,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
(三)本制度按報表報告期分為年度報表和定期報表。基本調查方法是: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實施全數調查;對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實施抽樣調查;對其他行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產業活動單位、成交額在億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連鎖經營企業實行全數調查。
(四)本制度一律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五)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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