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1937年在蒙特卡羅樂團任首席,之後回到巴黎。也曾到以色列一年,寫下以色列交響曲。他與兒子Y.P.托特里耶、女兒Maria de la Pau組過三重奏。1937-1940年任波士頓交響樂團第三大提琴手,1946-1947年任巴黎音樂學院樂團首席,1947年在比徹姆邀請下到英國,演奏理查·施特勞斯的《唐·吉訶德》,獲極大的成功。1955-1956年客居以色列,1956年起為巴黎音樂學院大提琴教授。 托特利埃是一位學者型演奏家,他的演奏被稱為學院派的演奏。他的演奏曲目非常廣泛,但他自己最鐘情於巴赫的6首無伴奏組曲,他認為巴赫是大提琴藝術的起源,他起碼錄製過兩套巴赫無伴奏組曲,在節奏、整體把握上,有極深的鑽研,至今成為音樂學院學生體會巴赫魅力的教材,而他的沃爾頓協奏曲,也被認為是最有魅力的演奏。他培養了一大批修音樂家有杜普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