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加名稅

房產加名稅

房產加名稅,該詞條來源於新聞,《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但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這種行為屬於房屋權屬變更,在房產證上被增加署名的人是契稅的納稅人,應該繳納契稅。這種契稅被網友戲稱為“房產加名稅”。2011年9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產加名稅
  • 來源於:新聞
  • 時間:2011年8月23日
  • 官稱:契稅
簡介,解釋,回應,聲音,相關規定,相關解釋,合法性存疑,地方稅務局,免徵契稅,三個疑問,司法解釋,流程,免稅情況,

簡介

2011年8月23日有媒體報導南京對婚前房產夫妻間加名字已開始徵稅,而且南京房產契稅征繳部門也對此表示確認,因為已經接到了領導電話。這條新聞也引起了廣大市民的強烈關注。
南京市稅務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對於婚前購買房屋加名收稅的政策是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執行的,作為市級稅務機關是無權制訂稅收政策,不過對於媒體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議,目前他們也已積極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而據悉,全國很多地方稅務部門也正在向國稅總局反映。目前,國稅總局也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南京稅務部門表示,如果相關政策有所改變,作為地方部門也會堅決按上級規定執行。
南京地稅部門日前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台後,社會各界對婚前購買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徵收契稅問題非常關注。根據當天該市地稅部門提供監控信息顯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台後,南京並未出現“加名熱”,該市地稅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目前,除了南京之外,包括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收契稅。
房產加名稅
按照稅務部門的說法,這個稅收並非是新的種類,是在新婚姻法解釋出台後,根據原有的《契稅暫行條例》徵收的。但是該政策的實施並沒有國稅總局的統一要求,各地的稅務部門有自動“靠上去”的嫌疑;其二,既沒有書面通知也沒有實施細則,就這么突然地徵收契稅,讓眾多市民也讓房產部門措手不及。
有訊息傳出,國稅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實施細則。

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視窗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根據規定,稅費包括3%的契稅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稅。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稅。
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而婚後共同房產增名目前暫不需繳納契稅。

回應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產證加名徵稅”,要求對進行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的房產所有人徵收契稅。有媒體稱,國稅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但國稅總局方面昨日回應稱,暫時未聽聞總局內部在研究實施意見。
短期不推廣
國稅總局方面還表示:“南京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屬於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來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類似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稱,昨日不斷有媒體電話詢問。至於會否出台相關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給出的答案是“暫時不會”。

聲音

地產商任志強昨日在其微博上對該事件留下四個字“生財無道”。另有網友評論認為,加名稅“打劫民生”,並無國稅總局的統一要求。還有網友質疑稱,“徵收新稅要嚴格審批論證,為什麼總是這么倉促?”
聞一言: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姓名還要被稅務部門“溫柔一刀”,這種徵收,不是與民爭利又是什麼?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轉換成稅務部門想收就收、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之時,高房價之下的高稅賦已經讓很多人失去幸福感,現在又趁火打劫,只會是“雪上加霜”。
鄧海建: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不是南京的特例,這種徵稅是否屬於趁火打劫,需要放置在法治語境下客觀考量。誰都不希望多花錢,尤其是在稅負較重的當下,但婚前房產加名不是個簡單的程式行為,而是具有嚴肅的產權變更意義,納稅的比例、應稅的數額,或有討論的必要,但不能以因為加名收稅就抹殺了契稅自身的程式正義
有待商榷
資深金融工作者余豐慧:作為一項涉及向大眾徵稅的重大事項,南京在具體操作上也令人費解。沒有書面通知,沒有執行細則,靜悄悄地就實施了。一個民主法制的國家,牽扯向百姓徵稅這樣的事情本該是異常慎重,一般都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廣納民意、通過立法後才能正式實施。有些國家甚至要進行全民公決。
律師說法婚前婚後應有別
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旭豐表示,婚前房產增名,相當於原產權人贈予房產,屬於贈予,贈予稅收是針對無償取得財產的一種稅負,在法律層面上是應繳納契稅的。而對於已經結婚多年,夫妻雙方要求增加配偶名字,則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細則,採取優惠或者免除等方式降低稅賦
白旭豐認為,事實上,南京徵收婚前房產加名稅引起的熱議其實與贈予所繳納的契稅關聯不大,僅僅是因為《婚姻法解釋(三)》的熱議宣傳將該契稅增收放大。白旭豐建議說,對於擬結婚的戀人或者已經結婚多年的夫妻而言,增名來確定共同財產,用較小額的契稅來確定權屬或者份額,是必要的,不能因小失大。

相關規定

相關解釋

財政部官員解釋說,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1997年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轉移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契稅。轉移房屋權屬行為包括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其中,房屋權屬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
財政部官員解釋說,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這個原則是已有的、明確的”。
但是,具體到婚姻法司法解釋帶來的新情況,對此類房屋贈與行為徵收契稅,需考慮不要對納稅人造成太大的影響。財政部官員說,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將要出台的新政策,應該是方方面面都兼顧到了”。
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財政部有權解釋條例,可以制定有關徵稅規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稅規定。關於婚前“房產證加名徵稅”,地方財稅部門將在財政部詳細檔案發布後執行。

合法性存疑

稅法領域顯然對此並不完全認同,對財稅部門“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的合法性存疑。根據稅法疑點歸於納稅人立法原則,財稅部門收取加名稅的法理並不充分。根據稅法的立法精神,無法確定能否徵收的稅,稅務部門應該不予徵收。否則就會形成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
對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契稅”。暫行條例稱,所謂房屋權屬轉移,指的是三種情形,即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最早決定開徵房產加名稅的南京市地稅局認為,
婚前房產加名屬於贈與行為應該徵收契稅。具體辦法是按照房屋權屬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
場價,按照贈與類別徵收3%的契稅。然而,夫妻之間婚前房產加名以贈與來徵收契稅在法理上是有問
題的。夫妻這種特殊關係並不等同於民法上規定的普通人之間的關係,因此也不宜以贈與之名來徵收契稅。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婚前房產一直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交易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稅地2009120),夫妻之間共有財產加名是不涉稅的。
根據法律規定,以贈與的名義發生產權轉移必須是在非家庭成員之間,而夫妻是家庭成員。基於婚姻家庭關係的特殊性,夫妻之間贈與並不能等同於普通人之間的贈與,稅法也並沒有明確規定婚前財產添加配偶姓名之後發生了產權轉移。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只規定了一種行為是贈與,即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房產證上寫子女名字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但贈與之後,子女同配偶約定對房屋產權進行處置,包括在房產證上加名,司法解釋並沒有認定也是贈與,也不能等同於稅法上的贈與。無論是婚姻法還是稅法,以及新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房產證加配偶姓名就是贈與,發生了產權轉移。根據稅法的立法精神,無法確定能否徵收的稅,稅務部門應該不予徵收。
也可以這樣認為,認可加名就是發生了產權的轉移,但基於婚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之間的贈與與普通人的贈與性質不同,因此財稅部門做法律條文解釋時應該還是要非常認真考慮這個因素,要慎之又慎。契稅條例和有關行政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加名”的行為應當徵收契稅。從法理上講,這構成了稅法漏洞補充,而稅法漏洞補充更多強調應當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解釋。對加名造成房屋權屬變化的徵稅問題,應當堅持有利於納稅人的寬鬆立場。財政部官員亦言: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將要出台的新政策,應該是方方面面都兼顧到”。而在國際上,制定稅法有個通行的原則即稅收婚姻中性原則,稅收不能影響到婚姻家庭關係。若是財政部決定對婚前房產加名徵稅,那就會違反這條原則。據了解,目前夫妻關於房產證加名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若不交契稅,夫妻會更傾向於加名,而若交契稅,則會抑制夫妻加名意願,從而也會影響到夫妻關係。

地方稅務局

南京地稅局在7 天之內對於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事宜給予市民做了三種不同的回答,從“馬上徵收”到“等候上級通知”再到“暫停徵收”,讓一件本來嚴肅的稅收問題變得頗有娛樂色彩,也影響到了稅務機關的權威性。
地方稅務機關這次匆忙決定徵收加名稅,反映出他們對於新稅源的控制。在新司法解釋出台之前,由於加名人比較少,而且以夫妻共有來加名也不收稅。司法解釋出台之後,由於加名人增多,地稅部門發現加名成為一個重要稅源,他們害怕稅收收入流失,因此沒有請示國稅總局就自行出台了徵稅政策,這在程式上是有很大問題的。
契稅屬於地稅,稅法賦予省級稅務機關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這個所謂的“自由裁量權”是非常小的權力,以契稅為例,省級稅務機關只能在稅法所規定的3%~5%之間選擇稅率。地方稅務局開徵像“加名稅”這種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定的稅種,顯然屬於擴大了徵稅範圍。是否應該對“加名行為”徵稅應該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依法作出有權解釋,不能聽任地方政府各行其是。

免徵契稅

財政部2011年9月1日下午發布通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關於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個疑問

一問:政策制定有何依據?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此次“房產證加名稅”事件後,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將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意味著將房屋部分權屬轉移給另一方,應屬於契稅徵稅範圍,現在免稅政策有何依據?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這一次將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共有的契稅政策定為免徵,具有合法性,免徵並不是不征,免徵通常是基於某些特殊考慮,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不征是徵收對象本身不是應稅行為,不在徵稅範圍之內。”記者查閱了契稅暫行條例,其中明確,財政部規定的項目屬於減征或免徵契稅的範圍。
二問:如果已徵收是否退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放的通知,免徵契稅政策是從8月31日開始執行,那么,此前如果已經徵收的契稅是否可以退還呢?
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法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指出,財政部、稅務總局通知中明確了執行起始日期是8月31日,那么開始免徵的時間也就是8月31日,也就不存在退稅之說。
三問:離婚房屋變化是否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中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那么,離婚後,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否征契稅呢?
記者查閱相關規定後發現,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中明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司法解釋

房產證加上我的名字!”在日前一條廣告中,這句話出現在了一對戀人中,也是女生反覆向男友強調的一句話。在這條廣告的背後,實際上是房產證加名徵收契稅引發的爭議,而日前出台的《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就是直接的導火索。
最高法在新的司法解釋中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買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雙方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最高法的這一解釋,立即引起了一陣“加名”熱。南京、成都、武漢等城市相繼傳出,已婚夫妻在房產證上加名要徵收契稅。
根據是《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流程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契約,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免稅情況

第一、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第二、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四種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第三、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第四、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無償受贈房屋在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三種情況下當事雙方免徵個人所得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