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確權之訴

房屋確權之訴

房屋確權就是房地產登記機關對房地產權利的確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確權之訴
  • 含義:房地產登記機關對房地產權利確認
  • 內容登記機關對房地產權利的確認
  • 解釋物權公示的一種形式
概述,解釋,

概述

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經過房地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審核批准、登記註冊、發放權利證書等登記規定程式,確認某一房地產權利歸屬的過程。房屋確權之訴就是通過法院確定房屋產權的訴訟。
物權法》第33條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解釋

房屋產權登記,是物權公示的一種形式。房屋權屬證書只是一種權利的證明,而不是權利本身,登記行為並創設權利。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屬進行登記發證,只是對權利內容的一種書面記載,產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但這只是一種擬制的證明效力。當所登記的房屋產權發生爭議時,登記機關並沒有裁判的權利。因此,房屋登記只是權利設定和權利變動時進行公示的法定形式,雖然登記的結果可以作為確認權利所有人的依據,但是行政機關進行房屋權利登記行為本身不是確定權利歸屬的確權行為,而是對已經存在的權利進行確認的行為。如果當事人對房屋所有權發生爭議,只有仲裁機關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才具有確定權利歸屬的效力。根據物權理論及產權登記的性質來看,應當是先有權利而後有登記,權利是內容,登記是形式。因此解決本案糾紛的實質問題就是權利的歸屬問題。這一問題產生於權利請求人(即:A)與權利登記人(即:B)之間,與登記機關並沒有實質聯繫。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也只有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也只有通過民事審判才能對權屬糾紛作出正確的認定,才能讓雙方當事人充分享受舉證、質證等訴訟權利,達到程式上的公平與公正。民事判決後,可以憑藉生效的法律文書要求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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