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保險期限

房屋建築工程保險期限,起始日從工程動工日起或自被保險項目所列的財產被卸至施工地點時起,終止日按以下規定中先發生者為準:保險單規定的保險日期終止,若部分使用,則使用部分保險責任終止。

此外,房屋交給業主使用後,還有一個保證期,在此期間,房屋發生質量問題,甚至造成損失事故的,承包人根據工程契約的規定需負賠償責任的,可以加保保證期間的保險責任。工程延期,保險期限可以擴展,但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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