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

《房屋共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屬檔案,一般為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共有權證
  • 核發單位: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
  • 定義:房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
  • 持有者房屋共有權人
  • 人數:2人或以上
介紹,辦理手續,

介紹

還沒有辦理或正在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需要辦理房屋共有權證,須在房屋產權登記表“共有人”欄目中,如實填寫共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並提供共有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有多個共有人,需按序列填寫。每增加一個共有人,需多交10元共有權證工本費。

辦理手續

已經持有房產證的房主,如果要辦理共有權證,需要重新辦理產權登記。房屋所有人和共有人持相關材料,一起到房管局辦理確權登記。房管部門將對原有房產證作廢,重新為房主辦理房產證和共有權證。
由於房改房在辦理確權過程中,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有效材料,並用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工齡等。房改房出售,也須夫妻雙方共同到場簽字同意才能出售。房改房的房產證已經表明了房產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不需要再辦理夫妻共有權證了。
簡稱:房產證如圖:
房屋共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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